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

箝制網路上的發言與討論,
不是一個公司可以做得到的!
連政府都沒辦法做得的事情,
台本還用律師函來告知(不管是請求或是警告或是甚麼)
反正這個動作會引起眾怒是可以想見的!

先不管那個火燒車的事件結尾如何?
本田已不再是神話!!!!!
這樣的處理已經影響自身信譽,
至於銷售數字會不會受到"健忘的台灣人"所抵制,
這可能就有待觀察囉!
請大家上路前檢查一下尾燈和煞車燈!, 也提醒您的親朋好友,甚至幫他們留意! 尾燈煞車燈亮了沒!
chiang wrote:
根據同事轉述,律師來電的時候我們同事有建議他可以請HONDA註冊一個官方帳號上來說明,但是電話那頭律師說HONDA不會作這種不入流的事.......原來上網回應叫作不入流的事,沒想到我作的行業是一個不入流的行業,真慚愧啊!

看到這段,不禁讓我想起居家版裡的高畫質影音常出現的"Benq液晶超人"

我覺得 那超人不錯呀,有問必答 沒事哈啦

果然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公司經營策略是如此的大不相同

原來我們在這註冊這帳號,在這喇賽...是這麼不入流的事...

真是太對不起國家,對不起教導過我的老師,對不起媽祖娘娘,對不起我家隔壁老王....養的小狗....

看看以下這篇新聞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ShowDate=20080724&IssueID=20080724&art_id=30783862&NewsType=1&SubSec=66

再看看現在台本的作法
原以為HONDA是國產車中比較用心而且品質好的車廠

沒想到客服系統這麼官僚,人家Benq的網路客服廣受好評

連進口車商PEUGEOT都有DR.LION開始經營網路這塊市場,

台本逆道而行,真讓人猜不透。
本來想說年底前要買台Fit來犒賞一下自己的~
現在看到這個單一事件後.說真的~挺不安的.
或許很多人有不同的意見~但...
今天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當然講的很有道理~
等哪天真的出事的時候.自己能夠很有guts的說.算了~五萬再買台就再買吧~
總之~我想說的是~我可能要和Fit說拜拜了.再找其它台車吧~呼~

luckyjacky wrote:
商家有商家的立場

...(恕刪)


我很贊成
在事實未明前
任何一個動作被放大解釋
損及其中一方
這付出的成本
真的不是丟一句話
讓過路或甚至是有心人來任意吐口水
所能承擔的

試想
為何每個網路討論區
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下
都還是會設一些規則來規範??
如今 好像無視這些規則
暢所欲言變成理所當然了?
Roybear wrote:
台本發律師信給01是尋求協助...(恕刪)
有誰, 請求別人協助的時候, 會直接發律師函出去?

我會: 打電話, 寫信, Email, MSN, 請人轉達...就是不可能, 直接發律師函給人家!! 請問有誰接到律師函還會幫我?

對一般升斗小民來說, 不管法律上怎麼講, 律師函內容怎麼婉轉, 接到這樣的信, 心裡只會聽到對方這樣恐嚇:

「...妳要照著律師函的內容去做, 否則後果看著辦!!...」
「...妳不用再來跟我協商什麼了, 有問題法院見!!....」
「...公司方面已經不想跟你溝通, 以後請直接找律師談!!....」

這些都是隱含在律師函背後, 沒有明確說出來的態度.....
用這種方法, 既可用隱喻的方式, 表達出自己的強硬態度, 又不用怕被對方抓到小辮子.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很難想像一個這麼大的公司在處理危機時手法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01只不過是一個提供發言的平台......

說真的~身為現任車主我的下一台車應該會放棄台本......
未審先判?
用輿論來定罪?事實在哪裡?到底又有多少人知道真正發生了什麼事?

本文的標題是「我們到底該站在哪一邊?」
但是我看到的發言回應,卻是一面倒的反車廠言論,有沒有人質疑過當事人的車為什麼原因發生火燒車?發生這樣的事就一定是車廠的錯?

我不想站在哪一邊,所以我站中間。
我100%的支持言論自由,看到大家在01上把遇到的狀況忠實的反應出來,也樂於看到另一方能夠有誠意的解決這些紛爭。

不過,要01拿下文章,或是預設立場的攻擊車廠,這都可以不必。

台灣的政局已經被這種未審先判?用輿論來定罪?的手法搞的很亂了,01的討論區裡頭,可不可以拿出理性的討論一件事呢?
raytracy wrote:
有誰, 請求別人協助的時候, 會直接發律師函出去?

我會: 打電話, 寫信, Email, MSN, 請人轉達...就是不可能, 直接發律師函給人家!! 請問有誰接到律師函還會幫我?


人與人之間的協助當然不用這麼正式啦!

但公司與公司間可就不同了!
要是沒來個正式文件(先不論其內容為何).........光來個電話........有誰會鳥?
就連各個公家機關間的往來都一定要有正式發文才肯算數呢!
所以我覺得這所謂的發律師信的這個動作我是覺得沒什麼........倒是這內容就可以好好討論了.......

我也在想......若這信件是台本自己寫的.......不是透過事務所發的話,
那不知台本會怎麼措詞?
陸軍憲兵少尉 預官43期 何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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