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p wrote:我就是不認同這一句阿因為真的本田迷一定會感到失望就像如果你小孩走歪路一樣 一定會心痛雖然愛車不可能像愛小孩一樣 但是心情應該會是一樣的 你能形容你怎麼心痛嗎要台本關門大吉嗎還是說因為是本田迷要證明所以就要加入砲文發射行列既然是自己單純認為本田迷應有的作風那就不必認同別人啦
wujj wrote:這位大大,幾點論點與...(恕刪) 1.本案為民事訴訟官司,雖然審理及判決是由司法機關中的法院,但我請問你,案件中那個環節是司法機關需主動偵辦,並且是由最基層偵辦到可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所有司法機關體系,有嗎,沒有吧,在這裡大家所指稱的司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等等現象大家都似乎以為小蝦米到警察局報案然後司法機關主動偵辦,而社會新聞很多報導把民事官司與刑事官司通通弄在一起,不知情的人通通都以為犯罪就應該查也把所有官司弄得跟司法體系整個綁再一塊一樣。2.你從律師信當中那裡看到要求撤除文章的字眼,你可以引用或翻譯或解釋給大家聽嗎,如果有的話也請你見義勇為,出來指證哪家企業禁起你發言而且深深的影響到你自由的意願,何況你都順利發言了,我真的看不出誰禁止了你發言,台本請求撤除與本案在審理中的相關文章,好像這個讓你發言的慾望及意願更活躍啊~~~。3.訴訟敗訴不等於真理,應該說告不告得贏是一回事,沒錯阿很多有錢人也在法律外消遙,如果不用訴訟論勝敗,那你都到人家家裡丟雞蛋罵人家無賴嗎,你沒在我面前罵我,即不構成當眾侮辱,但如果到處傳言不實損害他人名譽,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阿,你在家裡用三字經罵人那是你知道而已就算你到公開場所罵我我也聽不到而路人只會以為你瘋了。4.台本是在資本自由國家經營的,你要他怎麼作他就會理你嗎,依據這篇討論大家說出來的台本給大家的感覺,他們就算上來發文說明肯定是接著砲文連天,台本頂多在01堅持自己沒錯,難道判決還沒開始台本就在01說我錯了嗎,台灣會這麼亂就是因為民眾習慣用情緒煽動解決問題,你如何證明走法律是不對不適當的解決辦法,我感覺到你認為在網路上辯論多數同一邊的人就是贏家,那就是真理,是嗎!我一在的強調,除非01平台違反法律秩序,否則政府機關也沒權要你禁文,更別說法人企業用什麼禁你,但是並不代表說你在01發文損害他人就沒罪法律就治不了你,然後你就可以用砲文一邊倒的情勢贏回局面。5.01平台是提供大家交流的資訊網站,不是判決或釐清真相的地方,你以為上了01大家都變誠實嗎,小蝦米官司尚在訴訟,假設消防鑑定報告隊他有些不利,就算可能人為疏忽較多,小蝦米也要力爭到底阿,難道他官司進行到一半你就要他公佈一些資料嗎,如果他沒公佈不就是你們自己掰出來的。既然你認為訴訟不代表證明真理,那你還建議我考察什麼,法律本來就是站在證據多的那一方,在證據都不是很能分出勝負的情況律師的辯解就會成為影響法官的裁決。如果你要表達小蝦米在法律途徑的花費會很辛苦不像台本資本雄厚,那你就不必砲文滿天啦,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你的砲文只是會讓事件更亂,你或許想引來更多共鳴,我到是想請你解釋到底侵害到自由言論是怎麼一回事,如果你是50年代的長輩,我可以體會到你當初受到禁言的不滿,有一點風吹草動你就很激動。請你指教在法律上構成侵害自由言輪的要件,以及罰責偵辦方向等等....
法律的歸法律~~~但請別忘了~~~公道自在人心.......今天你財大氣粗便頭頭是道.....SO WHAT....人都有眼睛在看的....也許這些廠商該去重修消費者心理學.....你要消毒....怎不想想會越消越毒呢...有那個時間在那邊玩...到不如誠心的去解決問題才比較實際....銷售東西並不是你擺出來有廣告行銷就可以的...很多細節往往牽連到你的銷售量....又不是每個人都是傻瓜.....你又不像某牌有這麼強烈的群眾催眠的魔力....避開法律面不談...產品的魅力才是最重要的阿....但你卻一點一點的流失掉了......
說真的,因為這件事情,打亂了我的買車的計畫,原本的印象已經有個瑕疵在我不是土財主,買車不會錢丟下去就牽車回家,事前一定會廣納意見爬文章車輛的配備、價格、以及品牌都是優先考慮的三要素,說真的,本田因為這件事讓我不得不重新對本田提出新的疑慮,買車順序從優先考慮轉成一般考慮。
樓上的或許你不是在說我但是我還是要澄清一下我幫誰消毒了我,我不是廠商也不是01的人我只是幫你跟大家弄清楚台本的行動到底在什麼幫大家分析你是不是真的受到言論自由的迫害不要弄得社會大亂,風吹早動就說成違反憲法那這社會的法律有何約束作用,這樣人民素質只會越來越低落公道自在人心沒錯哪家車廠都一樣,請你下次買車要多多看合約,只在乎感覺你會吃虧而且你說的產品魅力應該是工程師設計的性能還有設計師設計的內裝.....等等這件事情好像是台本的行政魅力被大家認為不好不是嗎......怪怪的
咬文嚼字.引法說例.打字打到手酸.為的是什麼?出口氣?爭取認同(共鳴)?在01論壇上?你寫的是炮文.我寫的才是道理?唉!網路.殺時間而已論述?抬槓罷了!有時我也會想想坐在螢幕前面真的各種人都有見識氣度遠超過自己的人比比皆是沒讀書兼沒衛生應該也不少我是哪一款?隨便啦!不要*太超過*就好因為懶的換ID.所以就算只是網路上我也盡量自我克制為什麼回這一篇?手癢而已!嘻
chiang wrote:剛剛收到律師的來信,...(恕刪) 大大加油! 言論是自由的! 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網路發言 雖然有前例 可以構成毀謗 不當言論 的告訴,但是無論如何 01 是個能提供 資訊交流的地方,提供大家交換意見 / 感想 / 抱怨 / 讚美 .... 的開放網路平台!基於這些立場, 言論自由是必須捍衛的.P.S 小弟一個月前 8/3~8/5 在 Okinawa 的 OTS 租車,租了三天的 Honda Fit (淺藍色的)感覺 Honda Fit 的整體感覺相當輕快 / 靈活, 雖然小弟是 Peugeot 206 的車主,以歐系小車的觀點來看, 這次的 Honda Fit 很有看頭!!! (空間無敵大 192cm 的我,坐在駕駛座後方的座位, 可以翹二郎腿睡覺!)但在看到這篇律師信之後, 只有一個感覺, "不入流"....Honda Taiwan 的公關部門, 要好好加油啊! (口碑建立很辛苦, 但破壞很容易!)
本田已經失去了一個30年的本田支持者﹐ 雖然最近幾年已經沒有再購買本田 (產品越來越Toyota化﹐ 反之Toyota產品越來越個性化........)但是本田產品設計/品質優良個人是深信不疑。但是現在已經完全失望﹐ 因為台灣本田是本田原場直營﹐因此台灣本田立場就是本田的立場﹐ 無法把這個”不入流“的行為嘴臉遷就是代理商“不入流”所以跟原廠無關等等。另外在火燒車原因真相大白前本田就迫不及待的對號入座自己毀了自己的聲譽﹐難道是內心有鬼想要趕快欲蓋彌彰﹖現在即使保持中立的第三者都“不得不”傾向相信是車子保固期間內自燃全毀損失慘重還得自費跟年產量超過400萬的大鯨魚本田原廠打官司的小蝦米才是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