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o wrote:
我甲、乙、丙車損險都保過,保險合約我也仔細閱讀過,也出過險,
針對丙車損險來說它不是只保自己(甲方)的車子,也負責賠償對方(乙方)損失,
只是不能超過你跟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額上限,超過上限的部分就必須自己支付。
我認為你完全沒有把保險合約仔細閱讀過…
suyo wrote:
第三責任財損險主要是由甲、乙雙方車輛碰撞,導致第三方財損才有陪,別誤導別人,
它並不會賠甲或乙方的損失。
(第三責任傷害險意思也是一樣,只不過對象是人,而不是財物。)
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解讀第三責任險的,厲害!
第三人定義
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第三人」指的是誰?
第一人:係指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
第二人:係指被保險車輛車上乘客
第三人:係指第一人和第二人以外的人(如行人、其他車輛的駕駛及乘客)
別再誤導別人了…
suyo wrote:
很奇怪......看...(恕刪)
我覺得你的論點還OK
但我自己親身經歷.針對出險的部分
儘管自己完全沒有肇事原因.只要你不是在靜止情形(還要自己舉證是靜止)..
對方只要上調解委員你就會吃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自述中都提到未注意直接轉彎撞上直行的我...(最後我3他7) 那場車禍財損共20萬
第二次是高速公路 7台車追撞推撞......我運氣好是第一台
我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你知道橋7台車誰賠誰有多複雜嗎
最後全權交給保險公司出面
我的疑問是
假設以上兩次我都自己先去修....再去調解....最後不成再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幫我吃下去??
映像中修車前會簽代位求償&放棄和解,再說自己先去估價對方哪可能把估價單傳單全收吞下去
而且修車要換零件拆板金才知道有沒有內傷,一般還會再追加..(我公速公路那次追加了車尾門鈑金&內鐵)
通常修下去了就要付錢,這時對方突然不認帳,保險公司可以中途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