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本果然是硬頸,連底下的業代都如此;業代上網PO文學要試車客戶"斬節"點,否則"保留法律追訴權"等.哇哩咧,是多強勢的商品硬到如此,連業代都如此,如果客戶試車不按公司規定或交通法規,請你當場制止,不然台本請你在車上是在吹冷氣聽音樂看風景嗎?不要事後再上網開版責怪客戶.試車禮既是廣告刊出,有說"限量"嗎?還是"限X月X日X百位嗎?未主動送出即是有違廣告之嫌,我看不出客戶有什麼立場不能問,只是未先跟業代林先生溝通,將其名PO上01版有爭議.但服務業畢竟是服務業,不然業代的薪水不是客戶的出的,難到業代是"佛心來的"做功德,入世來解救眾生嗎?在這樣下去,不多久新聞跑馬燈出現一則"試車客戶遭業代提告,檢察官責交保候傳...",我也不會詫異說.
哇這篇文章真的太紅了本來只想看看熱鬧不出聲的沒想到離上個大大所PO剛突破11萬人次我好奇點了一下5分鐘內已經突破 12 萬人次了文章編號: 5687731文章日期: 2008-04-13 20:59文章人氣: 122,489肯定這篇很快就會成為人氣王了....
哈,前幾天才剛看到緣由那篇今天就看到這篇聳動人心的業代回覆文.....真是精采......-----------------------------------------------我只能說 既然身為服務業該有的基本認知就應該了解姑且不論那位試車先生對錯您這篇近乎恐嚇的言論對整件事情真的有澄清作用嗎只是愈弄愈糟吧.....雖然我不住台北但就算我住台北要買HONDA的車要買車也不會去土城購買了營業所 業務員多如牛毛也不差土城營業所吧........
我不知道誰對對錯但我搞不清是試乘還是試駕如果遇到業帶和客人都機車的話試乘就算了試駕寫3聯單吧對大家都有保障出了事不會空口白話,撞傷路人也不會無人負責至於贈品,學3c產業,贈品不隨貨出,由總公司寄到家如何?對於沒有誠意的雙方認何動作都要有白紙黑字這樣ok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