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aq wrote:高速公路要開在最高速限,大家都一樣,都不用超車,交會車,安全就會高.有人開太慢,就有人超車,事故就會多.所以建議速限110km,你就開120km錶速,實際大慨只有112km,不會被照相的.現在開內線的烏龜有開100,110km被嫌閃燈逼車,覺得很無奈.你知道原因了嗎? 你有駕照嗎? 講這種話要是考照的話是零分的. 誰說高速公路就是要開在最高速限? 誰說速限110你就得開在120km/hr? 就是有這種自以為是的鍵盤車神, 高速公路才一天到晚有追撞. 超速不代表你很神, 更不代表你技術高超. 我就不相信你敢亂閃每一部開時速100 km的車(當然,如果先偷看到車內是老弱婦孺, 我相信你是很神勇, 真的敢閃). 請記住先自己守法, 再教訓別人. 不要自己違法在先, 還一付自以為是的"教導"別人該怎麼開車. 要是像你這種想法, 追撞上去的話你絕對是佔大部份的錯!
昨天看到這個新聞,記者下的標題是:超速導致國道連環撞,後來我看了相關的報導,才知道該名駕駛打嗑睡,導致這場連環追撞車禍。樓主也下了類似的標題:"開車要慢一點",我認為這場車禍並不是開得慢就不會發生,就算開90,可是前面塞車,我睡著了,就像之前的統聯客運一樣,一樣會發生嚴重的連環車禍。我覺得很多的車禍的原因除了車速,更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注意力!
小弟有不同看法,內側第一台被追撞的車雖是無辜, 但很明顯[1]: 沒看後視鏡, 或有看反應不夠快[2]: 高速公路內側後方有車車速比自己快, 不管車速多少,就是要讓開, 若有看後視鏡, 從追撞速度來看, 應該會知道對方車速比自己快很多, 50m距離時要就要有警覺, 不要龜在內測, 快閃若是我的做法, 看到車速比自己快那麼多, 先降2檔切出去再說, 應可逃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