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isu wrote:反而我覺得是你本身的問題因為原廠不是不願意出保固幫你更換...(恕刪) 你好,你覺得問題在於本人是你的主觀上認知,但於客觀事實上本人的請求權僅須於保固期間(三年或十萬公里),並異聲仍存在時向台本請求履行義務即可。況且本人亦僅須履行服務手冊中第四項、第一款~第十四款之義務。若你能在本文第五樓所PO的服務手冊之保固除外事項中,找到工單上所註明:「若零件需要保固須保持零件部品的完整性,包括外觀部份」之文字敘述,本人願意履行。若你找不著,你卻要本人履行沒有的義務是嗎?你要本人替台本的利益設想,本人與其之關係於道德上或法律上均找不到須替其利益設想!最後請教你是台本的投資人、員工或利益關係人嗎?若答案為「是的」我能理解你立場,若為「不是」勸你別浪費時間在小問題的文章上了,人生還有很多事等著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