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柏棟 wrote:張先生,對於你的不實...(恕刪) 如果那位林先生覺得那麼委屈或個人名譽受損不用保留了就提告吧!這種事要第三方公正單位來判定還有~~~~你們有沒有上報HONDA總公司而HONDA總公司知道這件事了沒??不知道HONDA有沒有任何回應呢??
kenjian wrote:試乘不就是要試性能嗎...(恕刪) 試乘試性能不可逾越 "公共危險罪" 的限度! 畢竟路權屬於大家的!http://clie.ws/bbs/lofiversion/index.php/t115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