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biotic wrote:
話也不能這樣講。今天這件案例是對方超速,但是如果換成另一個角度,一個無照阿婆騎乘機車遵守速限行駛於外側慢車道,被後方疾駛車輛追撞導致重傷,試問阿婆的責任比例比較大?無照只是不能合法於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不代表無照駕駛人的權利不被保護。就好比如果你在高架快速道路上,看見機車行駛於其上。雖然說機車沒有行駛高架快速道路的權利,但你也不能蓄意衝撞對方,只因為機車沒有路權。這樣只會導致蓄意傷害的罪名。
法律不是保障不守法的人,而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無照應該加重罰責.只要無照發生事故 就須負最大責任.
就可以大大減低無照駕駛發生..
請問一下 當您未滿十八歲 偷偷騎車 看到警察緊張?
這樣子擔心受怕騎車 會很專心騎開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