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asd wrote:如果鬧大早去爆料公社了並且走法律途徑了,何需只是要他承諾不要用這種方法,不希望在有下個這樣消費者(或其他業務可能被害)你知道他是誰?還是?或許你也是業代,留言前真的想想自己打出來的話!還有我發文時並沒有完全解決合約訂單問題,所以我不能提問或詢問嗎?
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然...(恕刪)
還是我需要把相關東西資料都給你看才能證明呢?做錯事不可怕耶....但你知道其中細節嗎?護航護的太難看了吧



還有這不是小錯欸,有後續影響的
並且我都沒說他誰,我公審誰了呢?!??????難道這家經銷商裡面業務就可以那麼為所欲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