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X_WANG wrote:您的後台不夠硬,也因為只要台本只要開了一例後面就會玩不完 時代變了,既然有證據,何需後臺?大大萬一遇到這種事情,秉持3個原則:1.保留證據2.讓對方明確知道:[不能讓你滿意,他會損失更多倍的]3.和解時,不要約在事發現場,務必有消保官或你的律師陪同,律師可先找好,要求對造付費說好!不要被摸頭,缺律師可PM
建議事主跟他們最後通牒更換四個新門(小心被反蒐錄).如果不答應請東森或TVBS 自由時報媒體來公布錄影帶召開記者會(找苗栗民代主持).如果他們願意更換新門記住不要在他那裡更換(防他們懷恨在心將你車子動手腳).以後也別去那家保養車子.修正:我不知已上新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