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禮拜在車行委託找車,找的車種是8代civic si四門藍色,因為也有請朋友幫忙問

朋友有找到車子,有實車可看車試車,那我之前付的代尋金,是否可以跟之前的車行拿回

因為合約書上寫的日期是10/31前如未尋獲車輛或未交車,代尋金可全數退回!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可以

提早拿回,還是代尋日期還沒到代尋金都不能拿回來,如果提早拿回來是否就算毀約!相對的代尋金

是不是也沒了!

還請大大們解惑一下!感謝各位大大!

june0908 wrote:
小弟上禮拜在車行委託...(恕刪)


您可能要將合約內容全數PO出來
不然01專家(不含我)可能無法給您適合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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