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殺殺__ wrote:昨天跟女王去逛好市多...(恕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的新車除夕前一晚也是被撞,我不過是停在同學家門口。竟然就被同學的隣居撞了一下,對方竟然說倒車時沒有看後面,因為通常車子都是在車庫,直覺是不會有車,所以才會撞到我的車。剛才去保養廠估價竟然要2萬多。我的車才開不到400KM,真是OOXX。
內湖那群大賣場,停車場設計不良的當推好市多跟特力屋吧?好市多我開車去過一次就不想再去,因為那種停車格...XD...除非每個人開小車,要不很容易中獎.而特力屋的話,停車格大一些,但那個進出車道的轉彎也不適合大車進出.這時候就覺得美國好市多的停車格"好大"啊~~~~為啥來台灣就縮水了?如果美國也是這種鳥車位,我想應該每天"撞況"不斷,最後應該都沒人要去囉~~~~
我是都去高雄好事多(中華店)~它的停車格設計真的很.....所以我每次去都是直接開到頂樓停~就算停好了~還得擔心隔壁的車主!會不會用車門撞你的車.....之前就有被撞到掉漆過.....看了火氣真的會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