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t plus NA1S2 付訂的車被業務賣了


GordenChang wrote:
拿著合約,要求業務履...(恕刪)


先拿違約金在去牽新車一舉兩得
不是自己想要的車 開了會爽嗎?
是我的話會不爽!
記者朋友還沒看到這篇嗎??

樓主不妨請媒體去關心一下經銷商,說不定車子就出現囉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penx wrote:
拿著合約,要求業務履行合約~
如果真的出不了車,那就是違約
除了全部拿回訂金,應該還可以求償....
...(恕刪)


+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3076386
如果車商是這樣處理訂單,對於消費者來講要如何保障? 那以後買車都不需給訂金了,因為就算下訂,也不一定買得到,不合理,車商肯定違約

建議不要急,慢慢看,就算賣光又怎樣!!難保又有人下訂後被出賣阿!!也有可能是業務朋友用了特技"鬼謀"---這個時機很微妙,各種行銷手段都會出籠,虛虛實實,實實虛虛

目前最重要的,應該是先把您的2萬1千現金拿回來吧,錢難賺阿!!


冷靜點 wrote:
記者朋友還沒看到這篇...(恕刪)


+1
記住....訂金繳了,訂單簽了,就是有價單據(証卷),符合法律的強制履行義務(票據法?!)

先聯絡該營業所所長,看他有沒有能力去搶一台訂單上的車子
有誠意但是沒辦法,大不了解約退訂金
沒誠意擺爛,直接拿訂單打0800,炸了之後再要求兩倍賠償金
出包業務??被拖去罰站也不關你的事,還男朋友哩


大武後裔 wrote:
如果車商是這樣處理訂...(恕刪)


鬼謀?
三國志十二玩得很迷哦...
解約退訂金?
法律不是這麼規定的,

你打個電話給業務的經理,
直接告訴他,
依據民法第249條第四款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如果約訂交車期間過了,那就是違約,請經理加倍返還訂金。
看他怎麼說。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選項1
對方依約賠償

選項2
退訂

選項3
照業務說的吞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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