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okoON wrote:
名下沒財產是否還是能...(恕刪)
被告若無財產 可取得債權憑證
至於日後民事賠償勝訴,被告若賠不出錢,林國漳說,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執行無效果,或所得數額不足以清償債務,法院可發給債權憑證,債權憑證一般有效期為5年,憑證有效期滿前,可聲請換發、不限次數,等到對方名下有財產再強制執行,終身有效,但切記憑證聲請換發,必須在憑證失效前聲請。
不會被關,欠債是民事.
NIokoON wrote:
名下沒財產是否還是能...(恕刪)
布魯特斯 worte:
因為他是在肇事者沒有簽名同意修車的狀況下,便擅自修車。
後來,我跟林姓廠長討論,希望車廠折5萬元的修理費,我自認倒楣花10萬元將車子牽回,廠長也說他回去跟公司報告一下,應該是沒有問題。
結果今天接到他的來電,說公司不答應,說最多只能折1.5萬,我當然是不答應。
林姓廠長就說,這樣的話他們公司的法務會對我提告。我說沒有關係,那就循法律途徑來解決。
但是我要先將我的車牌取走去辦停駛,不然牌照稅跟燃稅繳要一直繳下去。
林姓廠長竟說不行,還說他們公司已經把我的車子牌照取走。
我已經沒有要把車子直接開走,因為車廠畢竟也花錢把它修好。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知道這種狀況究竟要如何處理,想說交給法律,怎麼判就怎麼走。
今天只是說要拿走我的車的車牌去辦停駛,他竟然可以說公司已經把我的車牌取下,無法給我。
這種近乎流氓的行徑,我想沒有人可以吞的下。
剛剛已經跟轄區警察聯繫過,待休假日便去"順益汽車潭子服務廠"取回屬於我的車牌辦停駛。
警察也說過了,如果有遇到阻礙,可以請他們協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