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小弟日前託各位的經驗分享,下定了人生第一台車(現金購車),已繳交定金給業代,業代說28日車會到,預計30日交車。今早業代打給我說,希望我於22日能將證件交給他,以便辦理後續領排等相關事宜,且希望我一併把尾款繳清,由於小弟對於現金交車與付款流程不是很懂,爬過文也看的霧撒撒,因此希望藉由貼文來問問各位前輩的意見,證件22日就給業代,會不會太早給?何時給比較恰當,也不會讓業代覺得我不信任他呢?另尾款部分,如果全額繳清了,會不會沒有籌碼了,實務上是否可以先匯一筆,再預留尾款五萬,俟交車檢查無誤後,再行付清呢?拜託各位前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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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早了
錢是一手交車一手給就可以,也可以開支票或匯款,但訂金一定要先付的,證件也不用那麼早給28日車子到場你可以25日給就可以,維一有可能的是年底交車多,人會比較多不過這是業代的問題,記住一手交尾款一手交車的道理喔,我也是這樣的最後交車才付款的,如果你有代款的部份那你也可以告訴銀行付款的時間,可以訂在29或30日交付,錢是你的重點,把車弄好交到你手上是業代的重點
我也是這個月初交車的~當時也是業務要求付清尾款
包括我家人賣一台二手機車,對方也是跟你我一樣質疑, 給了錢萬一車沒弄好或是有問題怎麼辦?
但是我們買車付錢時,我老婆都要求業務代表要在訂單上註明何時業代收了多少錢,並且簽名
最後交車時會給全部收據.
畢竟有一點,要了解: 賣車的人也怕幫你過好戶,你不給錢反而到時上法院你跟法官說我如果沒付完錢,怎麼可能過好戶~車子都在我名下了...
畢竟你買新車是跟大車廠的業代買,簽約也是在展示場的公開地點~所已請業代簽名註明一下說幾月幾日已收取多少錢. 這樣就可以了。交車時有問題,通常好的業代都會幫你再處理,例如我們第一次開遠程,黑色Fortis回來髒髒的,去原廠貼反光條時,業代又把車子開去免費洗車美容一次。 所以應該都好說話的!
PS-有註明跟簽名就有法律效力了吧~ 我最近也有房屋押金問題~當時簽約時雖然租任租約尚有寫押金多少,但是我以為這樣就可以,律師說但是對方沒寫他收你多少錢,我會比較吃虧

所以沒收據就是要有字據註明跟簽名.這樣較有保障喔!!
謝謝各位前輩的建議,已跟業代談好,領牌前再將證件交付即可,另車款部分,也留百分之10尾款,俟交車無誤後再繳交,總之,還是謝謝各位前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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