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更新 更新在15頁 )A32 V.S Santafe ....


atallboy wrote:
告到底就對了

前科是多少錢都換不回的
...(恕刪)


民事方面應該不算有前科
形事才有
所以才有"以刑逼民"一說
尤其是在小車禍上常見
一點小車禍小傷就獅子大開口
不然傷者就會提告刑事

樓主既然無驗傷單, 看診證明, 自然無法提告刑事
如果今天逆向的不是休旅車而是機車
無庸置疑, 看來是機車的錯
但是....
機車有人死亡, 樓主一定會被檢察官用過失致死起訴
機車有人重傷或變植物人, 家屬一定提過失傷害加巨額理賠 找人當墊背
機車上人只有擦傷或小挫傷, 不明理又稍懂法律的就提過失傷害逼你拿筆錢出來和解

這就是鬼島的法律現況!
才不告訴你咧 wrote:
趁機抱怨
壽山路真的很小條
雙向道有夠小 , 每次會車都心驚膽跳
不然上下班時間光在部分會車就要等超久


是真的很小條....不過有一兩段根本就是只有一台車可過的寬度.
其中一段兩側有工廠,沒法拓寬,要拓寬要徵收地...
另一段在比較平緩區,要拓寬就要挖山壁,因為另一側是深約三到四層樓高河谷.

所以,有點無解,只能自己小心.
另外,早上上班開壽山路上林口,到了上面的三叉路.....塞塞塞..

barbielinda wrote:
http://www...(恕刪)


感謝大大的提醒....
這點我知道....
XD~對方以為自己是在日本左駕嗎...支持樓主堅持下去
真是有種亂開車,沒種沒錢賠!
s2704nissan wrote:
4/6....下午去...(恕刪)

s2704nissan wrote:
感謝大大的提醒......(恕刪)


恢復原狀,這點除非他找的到料,否則工資還有零件換新他還是要照付,

你錯在沒有驗傷,說安全帶挫傷,脖子受傷都好 .....
樓主的冤屈我能瞭解,對方的行徑確實很危險,很可惡,

目前的爭點是:殘值小於復原的費用。

所以樓主被迫要接受較低的賠償金。
民事訴訟的訴訟費用是由當事人負擔(原告,樓主)
既使樓主不請律師(一二審可以自己來),
這一連串的法院行程外加裁判費用,可能也會讓您心力交瘁,
到最後,萬一又是不利的判決,就.....

建議還是以和解為優先。
說起來真難令人服氣,不過這樣花費也許還是最少的。
這種盲彎他也敢超車啊?
真的是白X呀
真不是曉得駕照怎麼考來的
期望樓主下次不要再碰到這種咖了
祝早日解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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