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3下士車長 wrote:
1恢復原狀是肇事者責...(恕刪)
恩,的確是要打對靶!
的確車輛如果用拉的修法,車輛公會鑑定的修後殘值也會有所不同,肇事者所需賠償的維修+折舊損失也會不同,或許我最後因為此事故所能取回的不會差異很大
其實我也問過法律諮詢,包含公家機關的與律師事務所的,此案的難度在於NISSAN造成的二次損害怎麼去證明,要收集足夠的修後實際價格、理論維修費用等等不同的資料,事實上這個以一般消費者而言很難收集齊全吧....NISSAN就是因此才擺出這種態度
所以我想將不好的、屬於事實的消費經驗給網友們做為參考,不管我這次車子處理的結果如何,如果未來能減少冤枉的消費者,那我覺得就是正面的作用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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