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案例是直接把所有權判給原車主.善義第3人可依瑕疵保責任,依民法向出賣人求償損害賠償金,依「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三百五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以所買受者係贓物並,實有權利上之瑕疵,他造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朱小旺 wrote:劇情很簡單1.錢公司都有收到了...車子也給業務以代領名義開出去了2.保險卡給原車主了...但是藉口拖延..其實當天趁著雙證件還在時..就又過戶了所以公司會懷疑原車主為共犯...不肯和解原車主不報案是因為車子被過戶別人名下了....沒有任何證據了不然侵占罪就立馬成立...在談詐欺都還可以所以....柯南辦案結論....這官司真的有得打了 我也是這麼覺得耶~但重點是......這個業務在詐欺時是不是nissan的人?是不是nissan的員工?是不是以nissan的身分在行事?答案就是:是!!!!那樓主就要告nissan詐欺,至於nissan跟這個業務怎麼解決,怎麼跟業務求償,不是樓主該關心的現在nissan自己內控問題導致出包,卻推得一乾二淨,才是讓人心寒的地方
同意的到不行Nissan也把相關人員處份也意謂著內部的疏失至於 業務究竟是不是內部員工 我覺得他有辦法取得Nissan的訂單就代表是啊而且還拿到了Nissan的發票.如果不是員工,那這間公司有問題,他授權給誰?又放行給誰?加油!我們要扳倒不肖車商 ...yellowflood wrote:我也是這麼覺得耶~但...(恕刪)
原來事情是這樣子......還有貸款的問題?朱小旺 wrote:劇情很簡單1.錢公司都有收到了...車子也給業務以代領名義開出去了2.保險卡給原車主了...但是藉口拖延..其實當天趁著雙證件還在時..就又過戶了所以公司會懷疑原車主為共犯...不肯和解原車主不報案是因為車子被過戶別人名下了....沒有任何證據了不然侵占罪就立馬成立...在談詐欺都還可以所以....柯南辦案結論....這官司真的有得打了
是的,公司截至目前完全擺爛不處理⋯公司以重大客訴為由將相關主管解僱、調職但無辜的消費者,卻未接到公司任何主動處理客訴的電話原來這就是Nissan的服務品質!協調會公文下來,希望可以有滿意的結果!買Nissan的車就要做好告官的準備,這是我在這兒花了近70萬學到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