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除了被撞會有自負責任比例的問題,而且若是因為你的違停產生車禍傷亡,還會有刑事責任有些人會把車子愛給人家停轉角的,轉角車道口的,有沒有想過你的方便可能會造成他人受傷呢還聽過有三寶給人路口併排停車,造成老人騎腳踏車閃他的車跌倒,最後不治死亡結果被對方家屬告刑事要賠一百多萬,四處喊冤,有什麼好冤的,車不會動就沒責任嗎?
無能比貪污還可怕 wrote:違停除了被撞會有自負...(恕刪) 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開車也有快10年了,因為是第一次買車,第一次被撞,第一次出險,有很多不懂的地方,經過這次的討論與網友的回覆也學到很多,希望大家別因一時方便造成更大的損失,祝大家新年快樂!!!開車與停車都要注意安全!
冰淇淋賣十年 wrote:當時我也覺得很誇張法...(恕刪) 名 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修正 )第一百八十五條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長度以二公尺至八公尺為度,寬度為四十公分,間隔為四十至八十公分,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銜接人行道,且同一組標線之間隔長度需一致,以利行人穿越。該地點並非交岔路口(是約4線道寬的2線快車道+2線慢車道),且2012年9月前並無設置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這樣不知道可以提出申訴嗎?
apollo177 wrote:確實有違停,也被開單了,也有肇事責任,但是車子並不在車道上,之前的判例是車子併排要負30%,今天保險員也說我要負30%的肇責,只是覺得大白天、車道暢通、無任何車輛阻擋她的視線,也可以這樣擦撞難道不用多負一點責任嗎?...(恕刪) 樓主你真的有責任,30%就吃一吃吧小弟發生過類似的車禍保險員說得也很準的,因為他們專門處理這個首先以我的例子跟你說,也是警察說的一個私人物體就算亂擺,違規等等,不代表你就可以撞他的私人財產所以..今天一輛車就算橫停中央,別說故意,就不小心撞到了你也要陪他但是..重點就是,這個亂放私人物品的要承擔責任所以話說回來不管那條路多大,多不影響別車他都不可以撞你。他主動了,他就有錯但是..你違停了,這是可以請求的,不論他理由多爛,或你理由多好你就是違停了,非常合理的可以說因為你的違停才撞到你或許你可以說就算你沒違停,他開到這邊也太過來了但在換句話說,他開太過去了,只要你沒違停,他還是不會撞到不是嗎?------我也撞過車因為我閃避對向車子,撞到違停在他家對面的圍牆下結果..我只需賠他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