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關心與建議剛進保養廠修理了是我的尾燈燒掉了跟霧燈沒關係昨天的路況是有下雨我的尾燈沒有亮而被高速公路員警關心至於我開霧燈 員警還回我說另外一邊呢這就是他的問題了因為他當警察一定比我開車資歷跟經驗時間更久他連霧燈跟尾燈都分不清楚
Hellogoodmorning wrote:如果這樣被罰的話 罰款是多少錢 (恕刪) 精簡顯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1年10月12日版本)連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須知:附件須下載瀏覽。(PDF檔案)違反事件:行駛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 夜間未使用燈光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6款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3000 - 6000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4500備註: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1項第9款。 二、應記違規點數1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上開違規點數累計共1點)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 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 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精簡顯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7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