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可以理解remo2919的想法, 制度上不改, 下一次受害者會裝行車記錄器嗎?
大家看到這次的事件, 想的是"快去裝行車記錄器",
可憐, 原本該保護民眾的警方和司法成了迫害民眾的加害者,
就像有的網友說上法庭, 法官也以警察不會刻意害人為由判民眾敗訴,
沒有證據也可以開罰單和審判, 台灣真的生病了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我八年前也在北二高被警察開過這種單
警車直接開到我邊上揮手要我停車
警察既沒有照片也沒有車號能夠證明我超速
只拿一張熱感應紙印出來的超速單
就硬說我超速
當時我都和前車保持同等距離
還被邊上的貨車超車

不過當時年輕什麼都不懂就乖乖的簽名罰銭了
想起來還是很不爽




Roger999 wrote:
可以理解remo29...(恕刪)

終於有人肯用腦了!

我很不好意思的說一句啦,或許是我把問題說到太深入太深奧,根本不是那些帶著對警察的敵視情緒的人,能看得懂的!

我從頭到尾從沒說警方沒有錯,就有人說我說他們沒錯?
栽贓?現在在這邊真實上演!
理盲!不正如是嘛!


我國道跑得不算少,目前我的車的里程數,主要都是跑國道累積的,因為工作要南北跑!

被取締超速雖很少但也不是沒有,從很久以前在國道10號,然後後來也有國道1泰山休息站附近,然後也有國道3北段〈記得好像跟此事件苦主差不多的地方吧〉,都有被照相過,白天晚上都有,也記得是在彰化段吧被雷射測過...
所以,我同意亂開單?一張單我能走幾次南北一趟的收費站啊?亂開單...?!

horizon0001 wrote:
我八年前也在北二高被...(恕刪)

八年前...唉!我想其他人十幾二十年前都有也說不定!

所以我前面才問了那麼多次、說了那麼多次~是誰在容許這樣的情況一直存在到現在?
及~有多少的相關因素,讓應該取締非法保障合法,變成無所不用其極,能開就開?
違規一定要取締嗎?我有次太累,停在國道戰備道小瞇一下,結果警察來了,敲我的車窗,我醒過來,也連忙說對不起,迷迷糊糊間只聽到說看我態度還算好,就讓我簽個勸導單,讓我離開了...

Roger999大說得也沒錯,保護變成迫害,真的是有夠諷刺!
但這個問題,不是要求那些只能被規定押著做的警員不能怎樣不那樣,就能解決,員警被後的壓力沒有作探討、改變,問題的孳生源沒有消滅,如何去期待不會再有問題?
當然這部份,牽涉到警界文化,不是一般人能容易了解那問題是一環扣一環所造成,而會用一種很單純的想法,以為去對哪個人、哪個部份作要求,就能得到解決!
所以也正如我前面就提點過的,批評、責備,沒有對準真正的主事者,沒有切中問題真正的核心,相關真正應該負責的人,都不會有想作改變的用心!


管妹...是誰啊?
R兄回頭看看你的發言吧
你不斷的重複一件事情
為"正直警察堅守自己崗位可能發生的失誤" "制度"找理由.給臺階下

但是.可惜的是.你"可能"不是當事員警."可能"跟該名員警也不熟
你並不清楚.也還無法證明.該員警是基於"正直""堅守崗位"而作了當時的決定.以及對不確定因素下正確的判斷並承擔失誤的風險
而攤在陽光底下的.卻是該名員警不當的態度.以及確實已犯下的錯誤
這是造成你現在成為眾矢之的的主因

誠心建議.退一步海闊天空.制度這玩意不是你在這打一二百篇回文就能有所改變
"做對的事情"在太多層面都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雖然很諷刺
No pain, no gain.
seanh1218 wrote:
R兄回頭看看你的發言...(恕刪)

找臺階下?

我把問題被後牽扯的因素說出來,是一種~給臺階?
造成問題、錯誤,當然是有行為來形成問題形成錯誤,那為什麼會有那樣的行為?去了解它的因素,是給臺階?

甚至有人說我是牽拖給那些因素?
錯的本身不用多討論,因為錯就是錯,就像我舉例遲到一樣,遲到本身就是錯,再多再如何正當的理由,都不能改變遲到它這個錯誤的本質,只是要避免再發生,就要去看遲到前,是什麼所作所為、為什麼有那些所作所為,讓人沒能在時間內到達工作崗位,因為它們是很明顯前後直接相連的因果關係!而這樣的探討,叫給臺階?叫牽拖?


我在預設警察的不容懷疑嗎?

還有我再說一次~我同意、暗中默許那樣的錯誤存在嗎?
從我第一篇發文,我就說了什麼啊!!

該回頭看的,不是我!當然要求你們看,也不用了啦...

唉,你只說對了一句~制度不是打那麼多回文能改變!
只是就是再一次的被大家的不求甚解,讓事情逃過了...


剛剛再去看一下這一串
可憐,門可羅雀!果然大家還是只會張嘴罵,不會用腦想...
管妹...是誰啊?

guggy50 wrote:
如果小鴨沒行車紀錄器...(恕刪)


這句話是真的...
尤其是當警察沒有證據開單時..
曾經過一個路口..結果我這邊的燈號不會變..
然後警察那個方向的燈號變了..就開闖紅燈..
指給他看..也是叫我不滿意申訴..
說單子開了就沒辦法改了..好像是因為怕關說每次都會被抽單改成這樣..
但是循正常管道去申訴..
依台灣的行政效率..一個月過後還不是裁定這種理由..
然後紅綠燈也莫名其妙好了..怎麼可能..當然是被修好的..
兩邊互踢皮球..然後民眾的權益就漠視了..
remo2919 wrote:
終於有人肯用腦了!我...(恕刪)


制度的問題就在於公務機關不守法
跟要求開單業績無關....

行之多年的官商勾結跟官官相護
老百姓只能自己裝行車紀錄器以求自保而已
不只是罰單而已
就連交通事故.也是要自己舉證對方闖紅燈..
台灣......
路上一堆監視器是拿來開紅單用的
有多少事故發生時.受害者要自己拜託去拿監視畫面
警察哪管你..
台灣有多少商家.住家自己裝監視器
自己花錢去裝設.及委託保全系統

有證據才能報警.一定要出了事
而不是請警察防範犯罪...
但是變成警方自己可以沒有證據就指責他人違規違法
而不是以"無罪"推論
最重要的證據.卻是付之闕如
隨便講講.大眾就得認命繳罰單
不然就得走法律程序去申訴
警方說法是抓超速是防範事故發生..
但是有些做法
根本就是在入人於罪~~~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remo2919 wrote:
全版就只有我在正確的檢視這個問題!....(恕刪)


我幫他講:你們其他人都在亂扯



remo2919 wrote:
這種現象,是存在於許多公部門內,所以我上面才會說政府不改善,是因為真正負責的都躲開,讓那些執行卻沒有決策

權去改變的人,一再的被責備!(恕刪)


看到沒,不要再責備警察了,要責備政府。



remo2919 wrote:
我或許可以贊同去告,但我仍然沒看到你有發現錯誤的點、要去檢討的點在哪裡?!.....(恕刪)


可不可以請問這位大哥,錯誤的點在哪?要怎麼檢討?



remo2919 wrote:
法令或政策並沒有賦予或逼迫警察草率...
的確沒有啊!
(恕刪)


那不就是說那個警察自己草率的,被砲不是剛好。那跟上面你說的,矛盾...



又來矛盾一下...

remo2919 wrote:
所以在績效壓力之下,你說呢?
所以,或許對那位警察來說有些太沉重,但如果說要告他瀆職或幹嘛的,我前面也說過同意,在更前面我更是同意上新

聞大爆料!但我希望爆料,並不是要給警員好看...
(恕刪)


所以你到底希望給誰好看?願聞其詳。



remo2919 wrote:
你是那隻眼睛看到我下過什麼結論?我到底下過什麼結論?
(恕刪)


所以您的最終結論到底是什麼?


Q122QQQ3600 wrote:
所以你的結論是:警察...(恕刪)
remo2919 wrote:
還以為你用到腦子了.....(恕刪)


Roger999 wrote:
可以理解remo2919的想法...(恕刪)
remo2919 wrote:
終於有人肯用腦了!我...(恕刪)


remo2919 wrote:
果然大家還是只會張嘴罵,不會用腦想....(恕刪)


原來要同意你講法的人,才是有用腦的。



1個國道警察追錯車造成開錯單,原來跟制度有這麼大的關係,
我支持那位警察出面把事情講清楚,也許背後有更大的陰謀。
CTfrank wrote:
制度的問題就在於公務...(恕刪)

OK!不得不承認你這次終於說得有道理了!

把範圍擴大到整個機關,這並非有些人說的牽拖或給臺階,因為最基層的作為都是來自機關的各種規定,不管是法令或機關內部的內規!

所以我前面才一直問是誰在容許那樣不確定的作為,一直發生、加諸在民眾身上?!
當然上位者會冠冕堂皇的說維護民眾權益,更根本不會說他們容許怎樣怎樣的,但問題就是他們最後就是要你交出東西來交出好看的績效數據來啊!


我前面也說過,執法者並不等同於制法者!法、規定,都不是執法者能去作改變的,而大家都知道法也會有惡法,制度也很多都不合理,但我們去對著執行的人嚷嚷,卻讓制定的人躲在後面掛無事牌,一次次罵他們一次次躲,最後有改了什麼嗎?

拿照相取締來說好了,躲起來偷拍在之前都行之多少年了?執法者他們的上級都不知道嗎?要不是在民意壓力下,民怨是不只罵警察,而且是指著政府罵搶錢〈罵到“政府”就罵對人了〉,才由上而下的要求,以制定法令的方式來作明確規範,現在或許還是最主要的取締方式!

我說到~由上而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因為真正有權力的人,他們的前面是一堆只能奉命行事的各階層人員,有民怨他們永遠都是只聽到基層的“轉述”,而沒有親身的感受,甚至根本未達天聽前,就被什麼處分員警、公開道歉什麼什麼的,片面的滿足了民怨後,給消彌無聲了!
他們一句話要求績效,底下就是照做,達不到,不扣你輪休算仁慈,請慰勞假百般刁難,甚至要拿績效來換,那是常態!
所以會衍生出什麼阿里不達的執勤作為,不難想像,就好比早就有,而現在依舊還有人甘冒風險在做的偷拍取締...

想一想,光以取締違規來說好了,全國扣掉非在第一線執勤的警察,有好幾萬人,那假設一個人要求不多,一個月開30張罰單,全國有多少罰單啊?!這還不說交通警察他們還是以“本”在算的耶!
當然這也要檢討到民眾自身的守法情形並不好,去哪個有紅綠燈的路口待個一段時間看,闖紅燈、紅燈右轉、沒戴安全帽、講手機...

違規情形多,不容忽視,但政府藉由警察來作秩序的維持,應該要有更周延的思維,以及探討改進,不應該以違規發生〈也可以指其他案件的發生〉之後的取締〈或其他警方作為〉,要來達到“預防”的效果!

違規發生才來取締,當然會給當事人以後駕駛的警惕,但警惕能多久?而且那根本就是看著違規的當下危險也可能發生的~冷眼旁觀!沒發生危險,他取締,出事了,就處理...,而他活得好好的,民眾呢?

而很多的舊思維其實一直都沒有改,都把民眾當無知、當不知道,用一種“管”的心態在做,這真的不是一個有效能的政府或機關,所應有的思維!
管妹...是誰啊?
dkyu wrote:
remo2919 wrote:
全版就只有我在正確的檢視這個問題!....(恕刪)



我幫他講:你們其他人都在亂扯




remo2919 wrote:
這種現象,是存在於許多公部門內,所以我上面才會說政府不改善,是因為真正負責的都躲開,讓那些執行卻沒有決策

權去改變的人,一再的被責備!(恕刪)



看到沒,不要再責備警察了,要責備政府。




remo2919 wrote:
我或許可以贊同去告,但我仍然沒看到你有發現錯誤的點、要去檢討的點在哪裡?!.....(恕刪)



可不可以請問這位大哥,錯誤的點在哪?要怎麼檢討?




remo2919 wrote:
法令或政策並沒有賦予或逼迫警察草率...
的確沒有啊!
(恕刪)



那不就是說那個警察自己草率的,被砲不是剛好。那跟上面你說的,矛盾...



又來矛盾一下...


remo2919 wrote:
所以在績效壓力之下,你說呢?
所以,或許對那位警察來說有些太沉重,但如果說要告他瀆職或幹嘛的,我前面也說過同意,在更前面我更是同意上新

聞大爆料!但我希望爆料,並不是要給警員好看...
(恕刪)



所以你到底希望給誰好看?願聞其詳。




remo2919 wrote:
你是那隻眼睛看到我下過什麼結論?我到底下過什麼結論?
(恕刪)



所以您的最終結論到底是什麼?



Q122QQQ3600 wrote:
所以你的結論是:警察...(恕刪)

remo2919 wrote:
還以為你用到腦子了.....(恕刪)




Roger999 wrote:
可以理解remo2919的想法...(恕刪)

remo2919 wrote:
終於有人肯用腦了!我...(恕刪)




remo2919 wrote:
果然大家還是只會張嘴罵,不會用腦想....(恕刪)



原來要同意你講法的人,才是有用腦的。



1個國道警察追錯車造成開錯單,原來跟制度有這麼大的關係,
我支持那位警察出面把事情講清楚,也許背後有更大的陰謀。


是是是!
我的結論?世界上的事那麼好下結論?

小事情會有大學問,言語表達可能落落長,但只要了解,曉得關鍵點,會知道那其實是很簡單的一件事!



當然更簡單的事,就是斷章取義不求甚解扣人帽子...


那你何不說說你的結論?說出來,看我能不能用一個問句打破?!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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