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消費者最大,只要最後法院判是車的問題,那Toyota應要賠千萬美金!我在美國有看過一案例,在公園散步的路人,因一台飛車衝入行人步道造成癱瘓,飛車抓不到,利害的律師轉去告市政府說步道沒護欄保護行人,所以要市政府負責,結果居然贏了,市政府賠了百萬以上的美金!在美國連笑黑人牙齒白都可以賠十幾萬美金(在LA的Diamond Bar市),出了人命那能逃的掉巨額罰款?又不是在台灣!我的親人在LA被公車撞到頭,幸好有復原,但鼻子因此不靈,在律師眼中可是permanent disability,這個罪名一安下去,賠了"一車隊"的Porsche的價格!在美國真的不能撞到人,否則你就完了,若車廠的問題,你的親人就發了!Toyota若是被判隱匿不報,那可是有懲罰性的賠償,法院可不會被車廠收買,再者,就算當事人想放過你,當事人的律師可不會放過你,因律師可以抽三四成的費用,一定會"無所不用其極","如喪考妣"的精神讓Toyota賠死!
rogerkuo2001.tw wrote:在美國消費者最大,只...(恕刪) 真的是不能撞到人,所以第三責任險最高還到100萬美金。我保到30萬美金要在加上去,保險公司竟然不讓我加。感覺一副怕我假車禍真詐財。
在日本/美國,車廠出問題是相當嚴重的,但在台灣,車廠: 誰理你啊!(民眾都這麼護車廠了)偷安全配備: 沒關係啦! 用不到,開慢點爆衝: 一定是踏墊,油門沒問題啦ABS瑕疵: 感覺的問題啦! 煞車採重些就行了PS: 不要買了台車就像吃了糖,有錯就該大聲喊出來,別被摸頭了
lexus9 wrote:不好意思,火車上網路...(恕刪) 這二篇是你的文章我有去看了一下,不知目前結果如何?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6&t=889075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6&t=913609
lexus9 wrote:新聞媒體的用處在於,...(恕刪) 本人非常支持你的行為 . 非常贊許在這社會裡還有你這種人 .但我們的台灣 :1.有美國籍立委到現在還死不任錯.2.美國牛沒問題.3.國光疫苗沒問題.4.汽油最便宜.........虧損還有高獎金........ 燃料稅不隨油徵收5.健保費調漲跟著選舉走.6.建蘇花高環評亂七八糟.......每到選舉就有風聲要興建......太多莫名其妙的事.所以TOYOTA(LEXUS)事件在台灣能發展到什麼程度 . 我真的懷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