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3wcl wrote:
對方保了什麼險是他家的事,你跟對方才是事主,只要你有損失的部份,甚至受傷的苦要求的慰問金都可以向對方求償,但是要注意最好要合理,及有單據.
強制險只保身損,財損主要是由第三責任險理賠.
對方保了什麼險是他家的事,保障的是對方,不是你.
如果對方有保險的部份,那由對方保險來付,至於對方沒保險,你要求償的部份,還是跟對方求償.
要注意的事和解書的部份一定要看仔細,一定要你要求的求償有到位,才可以簽字.
千萬不要對方只保了強制險,保險付了身損部份,你就傻傻的跟對方完全合解,要註明刑事及財損部份,依舊要像對方求償,並未和解.
過失傷害部份,是不理賠的,只是政府會罰他,後續還可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但是大多數都不會真的上法院.除非是對方不願賠.談不下去.過失傷害大多是手段而已.因為大多數的人是不喜歡上法院的.
但是如果要求太多,過失傷害判下去,也不見得受傷一方會多得些.
非常正確!

找保險公司來談?那請問車子是保險公司和你發生車禍嗎?
對方要是有誠意,送個水果或慰問一下那就5566算了
要是都只推給保險公司...嘿嘿嘿~那就自己看著辦吧!
話說自己發生過類似相同情況且本人受傷,車禍後一個星期內連電話都沒來"請安",我就發個簡訊外帶電話通知-"今天晚上11點前若不處理,明天就請警方將該案件移送地檢署".....第二天乖乖帶著水果來拜碼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