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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坐輪椅者不是我。
是我媽。
我媽因為長年的癌症病痛與需要洗腎跟心臟疾病
久病後,雙腳無法正常的走路
所以出門或是去醫院都需要坐輪椅。
當下醫院的醫師幫我媽申請殘障手冊時,真的是讓我大大的鬆了口氣
因為我媽只要去醫院或是需要出門透透氣
上下輪椅,在一般停車格真的是很麻煩。
要領用這個時,新北市政府有給一張使用規定。
大致上是
1.使用這張的時機是"殘障者本人駕車"或是直系血親駕車"載著殘障者本人"時方可使用。
2.需放置在前檔玻璃明顯處
3.有些特定路段之殘障停車格是有免費優惠時段。
4.如違規使用,新北市政府有回收此證之權利。
等等條列,但是重點是上訴的第一點。
有空時,會載著我媽出門透透氣。
常常看到沒有證的車,就停在殘障停車格。
當下三字經會在心中默念給車主的老師或是家屬。
說真的,平時我自己一個人出門,
停車位在難找我也不會胡亂使用。
因為我知道殘疾者上下車的辛苦。
殘障停車位就給真正需要使用他的人。
不要輕易的剝奪了殘疾者出門的權利。
所以希望有看到亂使用此證之人,請大力的檢舉吧!!!
*另,長短腳也是可以領殘障手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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