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民 wrote:我家舊車車主是我媽可是要買新車的是我 用舊車車主的名義買新車,再過戶過來不就可以了?(可能會影響到未來的中古價,會開個十年以上的影響就不大了)前兩天才把名下的車過給親人,先跑一下保險公司過戶強制險,再跑監理站辦過戶,連車都不用驗,證件齊備,前後花不到兩小時.其實都自己人,過不過戶也無所謂呀,買任意險時多花個幾百元買個免追償就ok了.
rui_yi999 wrote:我認為當然要同一人...(恕刪) 大大的論點真奇怪,突然要報廢的車增值五萬??請看看新聞,法條本來就是"報廢"或"出口"都可以了~政府就明文規定報廢也可以捕五萬,那又何必針對中古車商呢?重點是...中古車商收車回來不會是為了報廢...是為了要賣更高的價格....我覺得不需同一人是對了,盧立委說得很對,"有報廢需求的不一定要買車,真的要買車的不一定有淘汰車可以賣"仔細看這句話就會知道如果限定同一人,根本對刺激消費沒甚麼幫助,只要綁著持有一年以上這條法規,是不是同一人我覺得沒差~有大大回覆說:那會有人故意把舊車給你報廢讓你去買新車,然後分一點錢給他!!就是要這樣的市場機制才可以讓舊車完全淘汰掉~政府的用意並非只是要讓大家買新車而已,而是也希望一些根本沒再開的舊車可以真正淘汰掉,有多少人根本用舊車再佔停車位的~偶而上路,不管是廢氣還是危險性都會影響用路人~重點是在這五萬要怎麼給才不會被車商吃去~我覺得這個要點才需要多審慎~看看後續的回覆,就算綁同一人大家都已經想好漏洞怎麼鑽了~那這條還有意義嗎?反而讓外面會多了一些在負責幫人家鑽漏洞的人多一條財路~
abbking0702 wrote:貨物稅是買車的人繳的嗎?貨物稅是車商繳的5萬元是退給車商的不用高興太早...(恕刪) 今天在提案立委臉書上問的回應也是說減徵貨物稅的對象是車商,對消費者的而言應該是反應在車價。但是修正案內容又包含了先買新車後,於六個月內再報廢舊車的狀況。然而舊車在還沒報廢前,賣你新車的車商也沒憑証可以少繳5萬的貨物稅,那車商會願意在你買新車時先減5萬嗎? 我想應該不願意吧! 難道是等假設兩個月後舊車報廢了,再拿相關文件去找賣新車的車商退費嗎? 想像起來覺得有點不可思義。這法案原則條件應該差不多了,關鍵會在到時財政部提出的施行細則。希望到時候不要搞出雞飛狗跳的辦法。
ARCHERCHU wrote:大大的論點真奇怪,...(恕刪) 漏洞就在車商怎麼減這貨物稅同一人都有漏洞了 更何況不用同一人 不用同一人車商隨便怎麼搞都行不用同一人 代表想買新車的人沒有車可以報廢一種情況是報廢車是陌生人或車商的 一種是報廢車是親朋好友的如果是前者 一定有回扣 不可能吃滿5萬如果是後者 或規定是同一人只要你有注意車價(上網比價)不要讓車商整個吃走就行(網友未用法條 空車買70萬 自己有報廢車 車商賣你69萬 當然是拒絕..我頂多接受66萬 要買69萬只能怪自己傻 要給人當肥羊宰~~如果車商硬不給66萬以下 那就不要報廢阿 大不了不折扣了 也不報廢給車商爽賺)
當然要同一人啊~不然怎麼會要求持有超過一年? 台灣人中文還不好~ 至於折衷方式就如上面大大說的~ 先請親人買完之後再過戶給你二手價沒差拉,誰管你買車是二手三手四手~ 都是看車況的會用幾手跟你喊的都是騙你的至於樓上那幾個被害妄想症的~ 消費者沒那麼笨,車商也沒那種膽~ 我的車子剛好是之前三萬補助貨物稅時買的都是分開談的,先談好折價之後最後再退稅給你~ 該給我的退稅一毛都不少!談的時候就說是你要買的,但你沒舊車可以退稅談完滿意了再說我請家人買可以退稅~車商不會貪這筆錢的~ 為了那幾萬塊搞的名聲臭掉沒那麼無聊~
有聽過法令有回溯之前的嗎?!應該是要等法令過後買車才算吧?之所以會有前後六個月,是因這法令要執行5年!vince0248 wrote:假設 明年一月一號開始報廢汽車 好像有追朔期6個月.今年7月一號 後成交的車明年也可以退 所以應該是 政府退給人民 不然怎退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