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chanchan wrote:我的意思是:不管對...(恕刪) 這個和受害者有什麼關係?他沒有義務幫助肇事者談維修事情肇事者有權力要求留下換下來的零件也有權力和維修廠保險公司協商維修費用但這都和受害者沒有任何關係
樓主的想法與心情在下很能體會,但是被撞車主的狀況在下也能理解,在此次的車禍事件中,很明顯樓主的朋友肇責為100%,如果對受害車主開的金額有疑義,最後的結果也是只能打官司!相信對方也很清楚這一點,所以才會開出11萬多的帳單,實際到法官面前時,東折西扣。搞不好還是當初第一張的5萬多[也許更多也許更少],其實出了車禍,最慶幸的是沒有人受傷,如果在這案件中,萬一有人有任何一點受傷,即使哪一方有1%的肇責,都會變成刑事案件,到時候就比單純的車損民事案件難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