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jm wrote:
他在前面就說啦,會忘記帳戶,所以.....犯了01版規......也太誠實了吧...
為節省網路資源,即日起禁止分身帳號行為,系統會自動交叉比對 IP 位址,一經發現即進行審查,若確定為分身帳號,立即將所有分身帳號全部停權。
除此之外,無論是否在停權期間均不得擁有一個以上帳號,若使用他人帳號或使用他人資料註冊新帳號也均視為使用分身帳號。
被停權帳號,可以選擇一個帳號復權,其它帳號會直接關閉。
帳號於停權公告區名列後,需在30 日 內至站務服務區提出復權申請、說明。
在會員至站務服務區發文申請後的7 日 內請將要復權的一個帳號及要關閉的帳號條列清楚,經查詢、確認後即會復權一個帳號。
若於上述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或者分身帳號未完全條列清楚,所有相關帳號將直接關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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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一星期內去站務區申請就可以了
沒那麼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