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640713 wrote:我覺得在對向招計程車的人也該被檢討,我個人如果要招計程車,一定會到自己要去的方向招順向的車。明明都看到是雙黃線了,還對對向的計程車招手?這根本是害人家違規嘛!...(恕刪) 小黃司機應該能要求招手的人連帶賠償
htlee wrote:我的意思是例如以目前...(恕刪) 這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則。有錢人也是人,不管法律還是保險都是以"人"為基本單位,若真如您所言,那麼每輛保最高財損的破車車主只要心情不好或有反社會人格就找千萬好車攔腰撞一撞發洩,反正我的保險公司會幫我付200萬不是?
伽斯特 wrote:感謝你幫isdera...(恕刪) 你在說啥!???其實是他聽得懂我在問甚麼!然後他告訴"你":我在問甚麼!他是引你的言! 不是引我的言!他是在教你! 不是在教我!!你搞清楚吧~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