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head.jen wrote:
我覺得這類的案件,...(恕刪)
"我覺得這類的案件,消費者本來就是弱勢,圖的就只是把車子修好
當原廠釋出善意有幾位車主會堅持跟原廠耗下去
當彼此資源極度不平等的狀況下
與其說車主被摸頭,倒不如說原廠開出的條件太機車
與其說車主只是利用01利用網友,倒不如說原廠沒有誠實的面對錯誤面對消費者"
-------先進國家就是考量到這種資源的不對稱性, 才會要求所有消費行為導致的糾紛, 廠商要負舉證責任及對消費者權益作從寬有利的解釋, 而不是像我們選出的政府擺爛, 還要自我安慰等廠商的善意這種不確定的東西.
所以我這麼講一定有些人不爽------這一些現象也代表我們國家還不是已經進入開發或者說先進國家之林了, 該要求不要求, 為搶生意對不該退讓的奧客一再退讓, 這也是我們不講原則的地方, 也造成台灣人對外做生意亂殺價,自己人殺自己人的的現象!
首先觀念上要改變, 我覺得至少比較國外給予車子合理的保固時間, 這是身為車主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可恥的, 也不是奧客, 如果代理商骨子裡就是抱者能凹就凹的心態, 不單是下一部車會不考慮, 還會勸退所有要買豐田車的親朋好友, 量也許不大,卻是基本的原則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