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76134 wrote:以後遇到相同的情況不知道可不可以先請他出示證據??(有大大可以解答一下嗎) 警察擁有得逕行舉發的權力.....他的目擊就是證據.....進法院他就是證人根據判例...大部分法官都是會相信警察的證詞.....才區區幾千元而已....法官不會很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