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以前民總老師的話
法律有一些技術性 很奇怪才能賺到錢
所以這一篇看到許多人望文生義
甚麼詐欺啦(當事人有沒有處分財產呢)
甚麼不當得利啦(業代或和泰因為沒有甚麼法律上原因而受領了消極利益?)
甚麼解除契約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啦(物當初有瑕疵嗎)
有人舉的甚麼換車的例子,那是車子出廠就已經有瑕疵了,對吧?
原PO都說他交車時沒有重大瑕疵了,對吧?那真是張飛打岳飛!!!
簡單的說
交車以後危險負擔就已經轉移了
所有權和占有也已經移轉了和泰已經完成義務了
說句難聽一點的已經和和泰沒關係了!!!
那是您私下答應業務去處理
那就是您和業代的私下問題了
如果還沒有簽字交車
業代是和泰的履行輔助人
其過失視為和泰的過失
那就要看當初購車的契約有無規定了?
沒有的話,那既然和泰都還沒有履行義務,那就要看您要不要受領了,這可以好好談!!!
建議直接跑到受領後主張瑕疵擔保的人,表示願意受領,是傻了嗎?
但是不管契約如何
基本上就是侵權行為
在成立部分上很明顯
原PO要問的為賠償範圍
法律上以恢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不能恢復原狀或對方不願修繕下)為例外
如果交車了
既然業代願意恢復原狀了法律上也就這麼多了
如果沒交車
那就根本還沒有受領,車子還是和泰的,撞爛的侵權行為在和泰和業代間,管他這麼多
法律是有高度技術性的
如果要訴諸法感情,不要亂扯法律
您只要說老子覺得如何如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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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謙抑性(最後手段性)
1.詐欺(不是有騙人的都叫詐欺,如果這樣那麼多劈腿的人,監獄早垮了)
2.毀損(不處罰過失,連原PO都不覺得業代是故意把他的車撞爛的)
業代就是不老實,不老實是道德上的問題,找警察有用嗎?
如果您今天被北港香爐騙了,找警察來有用嗎?這個時候就覺得警察滿可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