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是肇事者,車禍當時妳應該有相關的車禍紀錄(三聯單),一個月後可以到交通大隊去申請相關資料(自己資料留存,之後如果有需要走民事法庭用)。
2.後續至車行協調,找位經驗較豐富或有相關歷練的人跟你去協調,順便協助錄音、拍照。
3.車損賠償的部分,只要還沒修,都可以請原廠或保養廠提供相關的"報價單",當然只是初估,有些必須零件拆下後才可評估,但都可預估,開價40萬有點誇張,如果是配合的保養廠,但妳也可要求請原廠來估價做比價,但後續的時間拖延,租車公司應該會把車損的營業租金一併計算上去。
4.原車他要賣給誰,是租車公司的權利,但妳是租用人,車是妳肇事毀損,有權要把車修好,但是相關的依據,建議妳把租賃合約COPY回來看較準確,一般都是要經過妳同意修復才可以,如果雙方未協調確認,租車公司如自行修復,妳可不買帳,到時要打民事賠償就打吧!!
而且妳不一定要賠那麼多,怎麼看都覺得他在凹妳,妳年輕不懂也不知怎麼處理,只要妳OK他就賺到了!!還有,如果車修好了,確定他真的會賣嗎?還能開,從妳身上賺了一筆,車修好了還可以繼續拿來租用賺錢,那就不需要貼錢買新車,怎可能會做賠錢生意!!所以租賃合約很重要,一定要拿回來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