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邪天 wrote:
不曉得是小弟會錯意..
還是法律太鳥了.......

看一些人的描述是.......
就算很明顯對方違規撞到我們開車的...
只要對方有受傷嚴重.....
抓到一點我們的漏洞.. 或者就強應說我們的過失
就可以告我們 " 過失傷害 " 這是那門子的口屁法律丫.......

對方違規在先.. 還沒叫你賠償我就先該偷笑了.....
還要我賠你車.. 賠你醫藥費.. 精神補償等等.........
這是不是反過來了....(恕刪)



所以啊~~
紀錄器大賣不是沒道理~~
因為就怕遇到做賊喊抓賊的................

masonlee wrote:
事發當時沒有報警處理嗎



納悶(恕刪)


我也很納悶
你眼睛長在哪
隨便看一看就說沒報警

z123415299 wrote:
以上事件就是我老早裝...(恕刪)


若是一年內的新車, 你真的可以狠下心親眼目賭畜牲的獸行嗎?
應該全台灣沒幾個人辦的到吧!
到時就算你告贏, 牠就賴說牠沒錢, 你最終還是要跟牠周旋很久.....這就是佛家說的緣份---->孽緣

想借此問大家一個問題
若有行車記錄器錄到是對方的自殺式騎車衝撞, 可完全0%的過失嗎?
還是仍會若干%的過失?
法官會不會說你可以緊急煞車讓牠過就不會出事了? 又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YCLEE-1 wrote:
想借此問大家一個問題
若有行車記錄器錄到是對方的自殺式騎車衝撞, 可完全0%的過失嗎?
還是仍會若干%的過失?
法官會不會說你可以緊急煞車讓牠過就不會出事了? 又變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剛才才跟家人討論到這個問題

沒行車記錄器的狀況下
也沒有監視器當證據
雙方一定是各說各話
最後一定是
大車賠小車
好人賠爛人

那如果有行車記錄器呢?
我有影片當證據
我開汽車綠燈直行又慢慢過路口沒超速
對方騎機車無照酒駕又超速逆向闖紅燈
撞上了
對方傷了殘了死了
我還要賠他嗎?


這是什麼爛法律阿


那"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什麼鬼?
我守規矩開車
對方不守規矩撞上來
我還要未卜先知的閃開
不能讓他撞到
要不然
我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也有事?


那好玩啦
改天大家都去撞人
都說
誰叫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看到我要來撞你
自己不閃開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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