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很重要=>買預購車請記得在合約書上寫下"不滿意可以退還訂金"

一台車簽兩張單......樓主還不覺得是在糟蹋業務.....


假如啦

如果樓主的女朋友,腳踏兩條船,在樓主跟另外一個男人同時交往,然後比較看誰的條件好,誰的態度佳,再決定最後要嫁誰

樓主還知道自己跟另外一個男人在競標,如果這樣樓主也能接受的話,那我就贊同樓主的作為。

不過依樓主退訂的標準來看,樓主應該是無法接受這種背叛行為才對。
奧客無極限,自己奧還要亂教人?台灣人真可悲
所以你被賣方刁難退訂。對付你的鬼胎剛剛好?真的是有錢沒地方花........
abel2742 wrote:
這個事件在一開始就已...(恕刪)
怎麼不先退第一張再去簽第二張呢?

這樣玩業務不好吧

3萬給業務當補償剛剛好

險路勿近 wrote:
事實証明酸民的理解...(恕刪)


文章沒看清楚的人是你。
樓主是2/18簽北都,2/20簽國都,不存在一問三不知才換人的說法。
很少看到奧的這麼理所當然的
不知到樓主是不是常常到處退貨

業務也是要賺錢生活
比價老實講就好
耍這種手段又有什麼誠信
整個就是亂槍打鳥,撒網捕魚的概念,被打的鳥和被捕的魚,還可逃,被你遇到的兩位業務真是夠衰的,連跑都不能跑,都成年人了,還這麼幼稚,為了那點錢,把人格給作x,真的很可笑…

你開公司也希望報價都能有結果,不只是陪報的角色,而這都已經簽訂了買賣契約,等於對方公司已經確認要給你做了,結果你已經作了各種的前置準備作業,對方公司在跟你說,各種無聊的理由,不給你單了,你作何感想?

做人將心比心,會活得比較快樂!

險路勿近 wrote:
事實証明酸民的理解...(恕刪)

請你先把原文看清楚再來秀自己的下限好嗎
abel2742 wrote:
這很重要=>買預購車請記得在合約書上寫下"不滿意可以退還訂金"

買方:本人
賣方:T牌 北都 敦X所 謝姓業代

買方想要第一批買到TOYOTA 2019 RAV4,在網路上看到賣方的資訊(自稱T牌戰x,2019 RAV4價格優惠,不滿意可以退訂金),個人基於價格優惠,且不滿意可以退訂金之誘因,與其聯絡,並相約於20190218簽訂預購合約。
合約內容大致如下:
1. 訂金三萬元(其實壹萬元就可以了,因為不滿意可以退,所以沒有要求降為壹萬元)。
2. 正式售價折伍萬元。
3. 保險給業務承做。
4. 因為預購,所以配件尚未簽約
詢問賣方,簽的是預購合約,不滿意可以退訂金?對方承諾:可以!
買方認為,人言為信,所以並未要求業代將”不滿意可以退訂金”等字眼寫在合約書上,所以才衍生出無法順利退訂金的問題。

**********************************
買方想要盡快取得TOYOTA 2019 RAV4,所以同時在另一營業所也跟另一個業代於20190220簽訂預購合約,訂金壹萬元,先排順位,其餘等正式發佈再討論。
詢問賣方,簽的是預購合約,不滿意可以退訂金?對方也承諾:可以!
**********************************

20190219買方要求評估保險。賣方回覆:以太太名義較為優惠
20190220詢問賣方何時配車?
20190221賣方回覆20190308配車。
20190223詢問賣方:相關選配問題。當天回覆買方:規格尚未確定,確認好之後再一次說明。
20190227賣方告知20190228可以至展間看車。
20190228買方在自家附近的展間看車,並以LINE通知賣方:不過去看車了。
20190304賣方提供正式售價。
買方:2019 RAV4 有配備”電子式後視鏡”嗎?
賣方:沒有。
買方:”電子式後視鏡”台灣可以加裝嗎?
賣方:真的沒有。
買方:配件表有圖片可以看嗎?
賣方:沒有。

20190305:
買方:我的車子,配車日期不變?
賣方:對的。
買方:所以3/8配車,3/15交車?
賣方:對的。
買方:何時找我談細節?
賣方:無回覆。

20190306:
買方:3/8要配車,剩餘的部分何時討論?有幫我安排試駕嗎?
賣方:3/16號才有試乘車,我確認一下,因為媒體要拍,原本預計3/8有試乘車。
買方:配件表及隔熱紙形式?
賣方:提供一張標準套餐配件表及FSK隔熱紙圖片。
買方:主動提供選配清單給賣方要求報價

20190307:
買方:詢問賣方選配件的報價(因為3/8要配車了)。
賣方:提供報價,但仍有多項確認中。
買方:保險的車價可以由120.9萬,增加為125.9萬嗎?
賣方:不能
買方:跟賣方以電話溝通,賣方才願意將保險的車價可以由120.9萬,增加為124.9萬
再經過雙方密集的溝通後,確認配件表項目與金額。

20190308:
買方:詢問確切的交車日期?
賣方:無法確認。

20190311:
買方:可以知道我的車子何時配車嗎?
賣方:和泰目前沒通知什麼時候料件跟領牌時間,並傳了我的順序給我,其中有"和泰引確("右方文字被隱藏。
買方:可以幫我看一下 “和泰引確(” ,後面寫什麼
賣方:只有這些
買方:貼圖給賣方再次詢問 "和泰引確(" ,後面還有寫什麼字?
賣方:沒有
買方:電話再次溝通,對方仍然堅持沒有(已經不想再給他機會了,這是決定退訂的最後一根稻草)
20190312:沒消息
20190313:依然沒消息
20190314:
買方:9:38 AM發LINE告知賣方:我要退訂,麻煩賣方幫我處理後面的程序。
賣方:9:44 AM 剛配車
賣方:10:12 AM傳來配車的MAIL的截圖
當天下午與賣方溝通無效,賣方不願意退訂,雙方溝通摘要內容如下:
1. 買方告知"和泰引確("後面有4位數字 50xx,並再次詢問賣方,賣方依舊回答不知道,並說:如果我強烈要求他,他再問清楚也可以吧?(心裡OS:這個問題我在3/11已經問了3次,今天又再問1次,還要我要求你去問清楚,我也無言以對),最後賣方有回答:船班號碼。
2. 溝通過程中買方告知賣方:同時訂了另外一台車。
3. 最後賣方要買方自己跟其主管要求退訂。

以下的內容為直接節錄:
買方:當初預簽約不是說好可以退訂嗎?
賣方:
國都北都訂 拿業務報價在做比較
因為一個船班號碼退訂 你是公司主管怎麼想

大哥我們做服務業的

您這樣是在糟蹋嗎
我一趟路過去找你簽約
前前後後處理這麼多事情
你用這種理由要把這一份合約書當兒戲 ?

但是他還沒配車
國度那個業務員車子都還沒到
我們的系統有查到他們還沒有配車

一定比較慢
我這邊您真的有需要的話五天內可以完成交車
下週三
大哥你慎重考慮一下

買方:
所以你就知道我的考慮已經不是交車快慢的問題了!

賣方:
人沒有完美,沒有直接問船期真的很難了解
大哥這理由無法寫報告書 我們無法接受 您可以直接找我主管處理

買方:
把電話給我吧!

賣方:無回應(也沒有讀取)

20190315:
買方:打電話詢問賣方退訂之事。
賣方:依舊回答,找主管處理。
買方:自行撥打賣方公司電話找其主管(米副所長)討論退訂金一事,並將事情過程告知不滿意事項:
1. 不滿服務態度:過程中,很多問題都是不知道,事後也並未積極給予答覆。另外對於我連續4次提出的問題,還責怪我沒有強烈要求賣方去詢問。
2. 不滿意車子的交期:過程中,都是買方一直不斷詢問交車日期,賣方並未主動告知,且正式發表後,交期也一直無法確定,原本買方急於開新車的熱度已經減退了,所以決定要求退訂。
賣方:米副所長以買方同時訂兩台車為由,不願意退訂金,且要買方履行合約,幾經溝通無效。
買方:致電TOYOTA客服專線0800221345,登陸申訴案件B19042xx,第一次一樣形式上由米副所長跟我協調溝通並回報客服。
買方:不滿意處理結果,再次直接致電客服並轉接客服莊主任,再次處理,第二次一樣形式上由米副所長跟我協調溝通並回報客服。客服莊主任建議買方採取”消保官申訴”之處理方式

事情發展至今,對於買新車的喜悅已經蕩然無存了。既然這樣就來回顧一下整起事件的經過,讓自己好過些,也讓消費者多加注意!
消費市場本來就存在著資訊不對等的情況(業務想盡辦法拉高利潤/消費者想要CP值最高的產品)。預購車在市場上,想要製造話題,衝高預購車輛,因此業代需要業績,承諾”不滿意可以退還訂金”,這樣就可以誘導消費者簽約(才可以排順位),先把訂單拿到。消費者想要盡快開新車,所以同時簽訂多張合約,確保消費者的排序順位。業代與消費者都各取所需!所以同時訂兩台車的情形應該是存在且是心知肚明的。因此在預購車的合約上,多為口頭承諾的”不滿意可以退還訂金” ,就因為沒有註明在合約書上,所以衍生出這次的問題,這是我學到的一個教訓。
再來談一談我在這個買賣過程中關於車價的心得,記得剛開始在網路上找到賣方提出的簽約條件(不滿意可以退訂金)及價格頗有吸引力的(如果有簽過跟我相同車型的,你可以比較看看)。隨著時間軸的移動,選配的報價已經把價格往上疊加了(相同配件下較競爭者多出了壹萬多元),所以價格的優勢已經消失了。如果你腦筋轉的快,應該可以知道賣方(業代)的佣金來源(折扣/選配/保險)。折扣給多了,吸引你簽約了,再從選配把缺的補回來。這也合情合理,畢竟合理的利潤是該給的。

接下來談談服務的部分,賣方在整個過程中,因為其行銷模式為薄利多銷,相對的需要服務的對象較多,因此提供給我的服務時間當然相對有限(所以買方提出問題無法得到滿意的回覆)。與競爭者相較之下,較多的配件資訊及買方問題的答案都由賣方的競爭者提供。所以賣方的服務型態比較適合價格導向的消費者,但這樣的型態不是我要的。

決勝時刻的關鍵來臨:
時間回到20190311,已經該要盡快選擇哪一邊要退訂了,原本還在期待賣方的車子可以符合我的交期,苦等了幾天依然沒有消息,於是說服自己,接受新車交期無法符合我需求的事實吧!
賣方由原來的優勢(包含價格及交期(比競爭者早2天簽約)),到中期的趨於劣勢(價格相差千元內),到最後的出局(我已經不需要急著開新車了)。
所以我心中的那把尺衡量著,回首LINE的對話,賣方的服務及應對,讓我感覺到他不是很重視我的問題(回答多半是沒有/不知道/不能)。再看看價格也差不多。再看看交期也不確定。
再來看看賣方的競爭者,服務幾乎有求必應,價格比較貴一些,交期一樣尚未確定,相形之下我決定保留賣方的競爭者之合約。

所以我向賣方提出要求退訂,之後就立刻配到車(時間還真的很湊巧!)。但是基於誠信原則,我已經跟賣方的競爭者達成最終協議,所以我不會因為賣方車子來了就改變我的決定,我寧可買的貴一些,比較慢配到車,我也欣然接受。

反觀賣方的處理方式,不願接受自己提供的服務不如競爭者,刻意扣押不願意退還訂金一事,真的無言以對。將合約交由米副所長處理,其態度依然僅咬著我同時有2張訂單,遲遲不願意退還訂金。

再來看看和泰客服的處理,第一次與第二次都派一樣的人來跟我協商,這樣只會更加引起消費者的不滿。

事情還沒有結束,沒有退我訂金,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別客氣,幫你備份,重點也幫你加強了



寫這麼長來討罵,也真是開眼界...
到底有甚麼樣的自信能夠認為這種腳踏兩條船的做法可以來取暖?
支持賣方絕對不能退訂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