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取締HID頭燈 警須配合監理機關
2013-08-10 02:33 中國時報 【(王己由)】
林姓民眾被查獲將自小客車擅自改裝HID(氣體放電式)頭燈,被交警開單罰款36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方取締HID頭燈有無變更的違規事實,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不能單獨取締,判決撤銷林的罰單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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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也知道
監理單位怎麼可能那麼閒
晚上還加班陪警察去抓
所以是變相的就地合法?
本來自己很討厭別人改燈
可是現在我覺得
既然不會抓
那我也要來去改
沒道理只有我自己要忍受別人的燈光
要嘛大家一視同仁
而且聽朋友說HID真的開車看的比較清楚..
沒有去變更 = 不合法
說法兩極
會出現幾種狀況
一個是警察要開 鼻子摸摸認了 簽了罰單 回去驗車(看他開哪一條 18 還是 16 有一條不用驗車)
一個是警察要開 然後回他沒監理站的人你怎麼開 他摸摸鼻子走了
一個是警察要開 然後回他沒監理站的人你怎麼開 他硬開然後回你 如果不服可以去申訴
最機車的是以下這種
警察把你攔下來 然後叫你出示行駕照 跟你說一般例行檢查
然後過了兩個禮拜罰單用寄的過來!! (可能有遇過改燈或排氣管要開單車主回他 監理站 環保局的人呢??)
身邊的朋友遇到的是警察攔下盤查 當下沒說什麼 兩個禮拜後環保署的就寄公文來要驗噪音
另一個是兩個禮拜後寄罰單 變更引擎蓋(他改卡夢)
現在警察都很愛用偷來的這招
至於顏色方面 監理站驗的過的只有 430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