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底接到員警電話告知,在停車場跟鄰車碰撞要求到案說明…
到派出所後警察先看我車,當下即已告知我車為原板件且未見任何傷痕。隨後觀看停車場影帶,停入雖有二次倒車但過程鄰車無任何震動(2個員警看了4次)
鄰車右前保桿到右前葉板,有多道類似電影金鋼狼似嚴重的刮痕。
當下離發生時已過一週,在警局員警看完車也看完影帶,我也向員警表達,對方車傷成這樣而我的車子完全沒事(離開停車場時有拍到),請問跟我有關嗎?…
隔日我也授權Toyota保險公司處理,結果僅收到立案簡訊而已
時隔一年多的今天接到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出席法院簡易庭協調通知…
請問該注意什麼…

更新
剛剛收到調解單背後的資料照片,所附的照片跟我印象中完全不同…
照片是僅有右前保桿轉角處約半張紙鈔大小的掉漆(可見黑色底漆),其它葉子板處都是好的,跟我先前看到的大面積擦痕完全不同…
致電當初承辦員警被告知已調走,派出所僅告知會請員警回電…
說真的我有一種被當 分母分擔的感覺

加註
剛剛10/27pm親自出席了調解會,雙方保險公司都沒去看資料或影片,調解委員就是……
總之只能看法官怎麼判了,對方保險員感覺只是駐點人員,對於我所提出的問題只是微笑而已…
檢視調解委員的資料,員警所附照片感覺就是把矛頭對準我,撞擊的位置在右前車頭,附照居然有一張我站在右後車尾觀看的截圖照…,真不知道用意為何?
會中我已質疑這張照片意圖?並解釋會看車尾是因為要看車子型號,一台好車(BMW 5門車)怎麼會被撞成這樣。結果被截圖…無奈。
調節資料中未見員警第一時間拍攝的對方車損照(前文已述實際損傷跟所附修車廠中的受損狀況不同),也無我在警局所做的說明紀錄

調解委員會居然沒有設備無法檢視光碟
等通知上法院了
有保第三責任險吧?
先找你的保險公司問清楚當初是怎麼處理的吧?
有保險怎麼當初會沒搞定?
而且開協調會也要帶保險專員
lucky66_7 wrote:
去年五月底接到員警電話告知,在停車場跟鄰車碰撞要求到案說明…
到派出所後警察先看我車,當下即已告知我車為原板件且未見任何傷痕。隨後觀看停車場影帶,停入雖有二次倒車但過程鄰車無任何震動(2個員警看了4次)
鄰車右前保桿到右前葉板,有多道類似電影金鋼狼似嚴重的刮痕。
當下離發生時已過一週,在警局員警看完車也看完影帶,我也向員警表達,對方車傷成這樣而我的車子完全沒事(離開停車場時有拍到),請問跟我有關嗎?…
隔日我也授權Toyota保險公司處理,結果僅收到立案簡訊而已
時隔一年多的今天接到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出席法院簡易庭協調通知…
請問該注意什麼…



去什麼都說不知道

說什麼都不同意賠錢

剩下的不用想太多

有證據在來談



保險公司的想法很簡單

咬住你

只要你怕麻煩

在調解時用騙的用唬的..說的好像你不賠錢就是世界末日一樣

能拿多少是多少

如果你不怕麻煩

除非他們有很明確的證明

不然大多不會繼續告下去
黑羽斷翼 wrote:
去什麼都說不知道說什...(恕刪)


簡單粗暴又白話,但觀念都很正確!
lucky66_7 wrote:
擦撞被告侵權損害賠償,要求調解


非道路的私人停車場事故, 無人受傷, 因此只構成財損, 但不適用刑法第354條
從以上判讀...

不小心刮到的,也能告他毀損罪嗎?答案是..不行!

「不小心」在法律上的用詞是「過失」,如果要用刑法來處罰過失行為,就必須要有明文規定。

刑法第354條並沒有針對「過失」設處罰,因此只有在他人「故意」刮我們的車時,毀損罪才會成立。至於「不小心」刮到,我們只能透過民事程序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了。


沒有了刑法, 可以堅持自己無過失。

lucky66_7 wrote:
去年五月底接到員警電...(恕刪)

鄰車無聊當有趣,玩這套調解應該最終甚麼都拿不到,白白浪費樓主寶貴精神與時間。
你請對方拿出碰撞的證據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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