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至仁德派出所提出告訴-毀謗公司名譽

阿奇 wrote:
旁邊的大樓點閱率已經...(恕刪)

昨天第一時間,其實就說了
我是下午看到...在第四頁,那時觀看人數才10XXX左右
今天凌晨我去睡覺之前...773XX多
今天快20萬

gp-5....你贏了
而且贏很多
超短時間內,最高人數觀閱,最多人轉帖
最多人願意宣傳...
這麼高效率的方法...果然是給號稱...國內第一大
的高明手段

還要打字下去嗎?
http://tw.myblog.yahoo.com/jw!JSN6tDueGRkE8GbB7PDZMteCq9UERw--/
阿娘喂~~
還好我的帽子是M2R
不然是老舊不堪用的SUPA的話會被我丟到垃圾車去
哦~~~不過 廢棄的安全帽
是要丟回收車 還是垃圾車呀??

連我丟垃圾都要告嗎???要賠一千萬嗎???

好嚇人!!
九牛大補丸 讚!
請問這家公司有上市嗎?
如果有的話不知道那些小股東會怎麼想?會怎麼做?
提醒一下樓主,
沒有人去派出所按鈴申告的啦!
應該是要去法院按鈴申告不是嗎?
對於捍衛自己的商譽、勇於承擔,值得鼓勵!
但是走錯衙門他們有受理嗎?
很關心您,
希望您有再去法院申告,以免權益受損。
引刀為一快,慷慨向天歌!
ataidx wrote:
刑法第 310 ...(恕刪)


五百元以下罰金。
真的假的阿

這樣就少吃一次陶板屋了
不好意思ptt要去那裡找到轉貼的文章呢??
我新手不知道去哪找
拜託交我一下
笑嘻嘻俱樂部
說真的,
到現在還沒看到樓主秀出報案三連單耶,
貴公司真的去警局報案了嗎?

我相信在場每一位都很希望上面的內容...
還是說這是明天才會上演的劇碼?
網路報案,隔天還是要去警局索取報案三聯單
而且要"主動"提供相關事証
並且要明確指說被告姓名
如果想亂槍打鳥....
真的....









老闆....我的雞排....
我要了兩天了!!!!


愈陷愈深XD

不要再拿石頭砸自己的扛棒了

品牌建立起來~要花多久的時間~貴公司應該很清楚

這樣我要丟了我的雞屁股
希望有人贊助我買68s 喵~
哈~
服務態度真的很x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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