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半真實案例
一天我在路口要右轉
我停的位置是在很外側了
但是旁邊還是夠一台機車過去的寬度
(原本習慣是不太喜歡停非常擠~經過這次我要右轉或是待轉左轉 都直接到最邊邊= =!)
我自己也是機車
我的習慣是在我方快要綠燈前15秒 就開始打方向燈
而這次也是這個情況 我右轉燈閃了超過15秒
他是在我右後方的車 所以理論上他要讓我先過?
但是我方一綠燈 後面這位阿伯就要衝第一
我險些就被他給撞上 (好裡家在我一直看著後照鏡)
我想請問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狀況 他撞上我
法律上判定 會是誰的錯?
剛剛爬了許久的文 眾說紛紜 有人說撞人錯 有人說直行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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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太長我整理一下
1.我是在慢車道的右側了 但還不是最右邊 右邊還能塞一台
2.我閃方向燈閃很久了 絕對夠他看到
3.他是在我右後方的車 (我的正右方沒車 他是在右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