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發生了車禍--
我方直行,對方在我右前方突然間左轉(沒打燈直接轉),導致我車右前方碰到對方機車的左後方,我方跌倒(脛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腳掌的四五根骨頭骨折,目前已經請了四個月無法工作,也還需要用柺杖行走),對方當時沒有跌倒,只是車子晃了一下,他轉彎後有回頭看了一下就騎走了。當時路人幫忙報警,我自己記車牌,自己叫了救護車,目前有監視器畫面。

第一次出庭時
對方不承認有與我方發生碰撞,還說警察去看過他的車,並沒有痕跡,監視器拍到他轉彎後還回頭看,他跟檢察官說,回頭看並不是因為他撞到我,而是因為有聽到聲響,才會回頭看,並不代表示他撞到。
檢察官說:有時後肇事不一定要有直接的接觸才叫肇事。
檢察官問他當時的號誌,他說他沒注意到。問他有沒有打方向燈,他說不記得。
問他有沒有看後照鏡,他說當時我前後左右都沒有車!而且沒有車誰會一直回頭看。
問他知不知道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他就說"我說過當時只有我一台車"

檢察官問:你們要直接由我(檢察官)這裡判?還是要申請肇責比例鑑定,若要申請鑑定費用1500由雙方平分。
我:(沒講話。)
對方:我沒遇過不知道,那我可以問一下庭上你怎麼看嗎?
檢察官說:以錄影畫面看,你們的距離很近,照理說應該不可能不知道後方發生的事。

後來到底由誰判我也搞不清楚?

檢察官又問願不願意調解?
我:如果對方有誠意我願意調解。
對方:停頓很久之後,說不願意。

然後就結束了??

我想問一下,接下來我是要告他傷害嗎?
在他不願意調解的情況下會怎麼判呢?


先謝謝各位幫我回答問題。



http://youtu.be/PlbLrAjw8BY
影片檔於此
文章關鍵字
summer5428 wrote:
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恕刪)

已經到檢察官了
就代表已經提告了喔
如果他不和解
就是等開庭
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
要記得去法院申請民事求償
程序大概就是這樣
彎道無限,傾角有限,機車有價,生命無價

summer5428 wrote:
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恕刪)


遇到這種事真的的很倒楣

話說你到底騎多快傷這麼重...

上面都不重要


之前遇過開庭大概沒什麼太好結果
建議直接民事求償
(如果對方到時候有誠意要協調解決,建議有錢就收下結束,事情拖越久錢會越少)


告傷害
這跟傷害沒有關西絕對不成立
法庭是很死板的,告他傷害到時候拿不出直接性的證據還會被他告誣告
你要談理賠!真的很難喔,依照你說的,肇事主因幾乎都在你也!第一:後車追撞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如果你說你有保持安全距離,就代表你的車速過快!而且現在是你去撞他,不是他去撞你,就算他違規左轉好了,並不是他違規,你就可以去撞他!你懂了嗎?車禍受傷強制險都可以依照收據去請領了(醫院看病的部份),看大大的發文,我想你是想要求無法工作的賠償,你想想現在如果是你被別人追撞,追撞你的人要你賠錢,你的感受如何?要拿到錢真的很難喔,你告他也只有嚇嚇他,如果對方是了解交通法規的,你嚇他也沒用!正常來說檢察官會一直希望你們和解,可能偵查庭會開個好幾次也說不定,如果這件事情進了法院反而對你不利,像上面的大大說的,到法院,一切依照法條!儘量要求調解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