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用自己的名字幫人買機車 之後被開罰單 騎車的那個人不理..

1.那..狠心報案 借了不還

2.或是 過戶給親友~第三者(他不認識的 讓第三者知情幫你)(最好於新車五年內,罰單稅金要繳,去翻交通法規)
請第三者..過一段時間報案失竊....然後不寫報案三聯單~找不太愛寫報案三聯單的警局....問網友)
過兩天說在那好像有看到
警方尋回


就有解套的方法了

車再用罰款金額以上~含驗車費 過戶費等的相關費用(或者 換鎖 或換車牌) 再賣回給他
就ok了

被抓失竊懲罰他一下
(無信 無責任 和竊盜差不多)




~~~~腦筋要動一動

我的答案2 最好
還有人有嗎?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giles7792 wrote:
請問一下 我有一個...(恕刪)

雖然是 很久以前的文章, 仍有參考價值,
感覺 名字借別人 ~最後 都不是什麼好事。

giles7792 wrote:
請問一下 我有一個...(恕刪)

報失竊=誣告
告侵占=不成立

最好的方法.去找到車.拆牌或牽車扣車.在要對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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