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你貼的照片是不是當時的燈泡
還是後來回去再改的
所以你貼這個圖基本上無太大意義
另外hid基本上店家可以合法買賣
只是行駛在"道路"上就須遵守道交處罰條例
如果你是行駛在賽道上還是封閉場地
管你hid或排氣管翹得像煙囪都沒人管你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就是因為不服才上訴
也有人跟我說通常地方法院都還是偏向警察這方
但人民有冤要何處申
還不是依靠法律
如果這個國家連法律都沒辦法讓人民依靠
我想我們就快跟菲律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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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HID外型的燈泡是半島不知道幾代的時候出的
一顆要價近六百
裝了有比較亮嗎 ?
其實沒有 ... 只是當時在換燈泡的時候可能鬼打牆換這二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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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照您所提供的燈泡圖片,的確是長得像HID的鹵素燈泡...

但是您也提到了是會同檢驗,要看檢驗員,員警只是負責開單的,跟警察沒關係。

第一張圖看不清楚,所以沒辦法解釋。

檢驗員判定是HID,你說不是,簡單,出示原廠證明,如無法提出,只能說你自己「騷屁股」,沒事去換那種長得很奇怪的鹵素燈泡做啥?

贊成取締打鳥燈, 翹尾管, 砲管, 還有不好好保養的2T車.
別再盧了,看清楚法條,電系是什麼,相當的清楚,你難道沒變更??

第十八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基本設備之變換、修復未檢驗)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早上我有用行車攝影機拍到翹牌
準備好檢舉資料給警察開他單
希望可以為國庫增加一點微薄的收入
錯了就繳吧!

別在那邊不認錯,很多人就是因為這樣才會亂
別以為換個燈泡沒甚麼了不起,台灣修車廠的技師真正會換燈泡的也不多.政府不重視,導致滿街車燈亂打,許多條人命就這樣不見了.下一個很可能就是那些改車的車主.被過亮的燈光照射時會人們反射性會愣住0.4秒,這時間足夠許多卡車把那些亂改燈的車主輾爆.只是掛掉的人沒辦法提醒各位別再花錢把自己的命暴露在危險下了!燈泡亮又怎樣?閃人閃得很爽又怎樣?命丟了就啥也沒有了!這樣死了難道申請國賠嗎?
其實,是游向大海的海龜,海放了在陸地上,孤單的我們
我是被抓過之後改魚眼 改魚眼之後 沒警察 叼我過


被砲轟的真慘~大大你還是快快去繳罰單吧!!
ggyy1486 wrote:
0.0 有錯別字 ....(恕刪)


第二頁第19個回覆
以及「標題」
是 異議、異議狀。應該有很多文件可以抄了,其他回文的大大也沒寫錯。
雖然不是什麼大問題,但改一下對閱讀者理解文義上有幫助,也可以增進您的語言表達能力。
只是小小建議一下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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