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油條 wrote:http://you...(恕刪) 看完之後覺得1.汽車駕駛人有盲點..但以打方向燈..沒善盡詳細觀察...有錯...2.這條路的限速是多少..應該40-50KM/h吧...機車的速度不只如此喔(疑似超速)3.機車駕駛人應注意未注意沒減速...有錯所以你拿出影片記錄...汽車駕駛人視能夠以上述2.3條跟你合解的各賠一半吧!!至於按喇吧...按法很多種...輕按的話應該不會被XX最討厭那種狂按又按很久的~~
KFC油條 wrote:http://you...(恕刪) 其實你自己也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迴轉的車輛如果沒有回頭,是會有視線死角的...而且你的車速其實還是很快....其實一開始你就看到有車子要迴轉了...你如果不打算讓,應該要按喇叭示警但是同時速度也要放慢,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讓你雖然責任是對方的..但是受傷的人是你...這次小傷就算了下次要多提高警覺才是正確的觀念
也許你不算有錯, 但是結果就是你被撞今天是你被撞了無大礙, 但是如果是去報到了呢?這樣就算他無敵大迴轉再怎麼錯, 判他無期徒刑, 有用嗎?勸你改改駕駛習慣, 先想想自己. 尤其在三重, 新北市一些區域.
papa99 wrote:板主其實你也再賭你過...(恕刪) 我同意這位的看法, 機車車主也是賭他會讓他過...但沒有不論汽車是否錯在那, 我想防衛性駕駛和禮讓可以做到他已打方向燈這麼久, 你可以選擇減速或停下來讓他過, 這不是更好. 大家都要爭快那車禍不也變多汽車在路口迴轉, 也在非雙黃線上回轉..我想這是很好的做法..比起很多直接回轉好很多了我也不是嘴泡...我遇到這種車大多會完全停下來讓他先過看多了日本的開車. 我想台灣用路人缺少的就是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