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受教了!!!


村小民 wrote: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重點是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計程車司機已經注意到了..但是樓主一右轉過來..沒有打方向燈直接左轉..
即便注意也沒有辦法避免事故..主張信賴原則..強調樓主動作的突然性..自己沒有反應的空間跟時間..
這都是足以達到無過失的條件..
要看筆錄是怎麼做的...

天王條款歸天王條款..重點還是在證據..
不然只要事故撞人的都一定背過失傷害..
大家也不用擔心失業..
沒有工作...沒事跳到路上讓人撞就好



yuu0809 wrote:
計程車行經這個路口應...(恕刪)


多看看判例吧。
行經無號誌岔路口,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這個就是路口,不論是右方有車轉出或左方有出轉入。

再來就是樓主lag了,你光是貼個google地圖,有到過現場嗎?我早上才從那邊走過而已,那個路口已經沒有雙黃線了。

依車主收到的罰單就知道了。那個路段沒有印上『禁行機車』,也沒有設置『機車待轉區』,不然車主還要再收一張闖紅燈的罰單。

過去的判例就是只要人有受傷,告過失傷害求償幾乎都是贏的。
這位仁兄你可慘了,你的問題可大了
你在這邊P上的圖,畫的線可不能讓對方知道,或是被警察,法院人員知道
最好先砍掉><,你大大方方的提出對自已不利的證據

1:警察會公訴案件移交給檢察官,你沒死受傷住院,並未達重傷之情況,正常找警察會幫你送啦,
可是你先別提出要打訴訟,現在提穩輸的勒,你得先找律師,看看這個律師有沒有本事,
讓你重做筆錄或是不採用該筆錄

2:你也知道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的下場,你提出訴訟鐵定慘虧,別說各付幾成責任
運將是鐵定沒罪,你還要賠錢給運將勒(就算有各付也只能讓你少賠點)
運將應注意能注意且已注意,他只要說沒料到你要轉彎,你就完了(他不能注意)
你應注意能注意且已注意,然後沒等計程車就轉彎,這是違規行為(難聽叫不法之行為)
你不法,運將守法,當然你會輸,運將的車速??除非你能搞到監視器的帶子來證明他超速
不然你完全沒搞頭,他車速60.70又怎樣,你當法官都沒開車的,有開車的那個沒這樣,你我都有這樣
法官不可能把這個當成重點,法官又怎可能不把你違規轉彎當回事,換言之你不可能比運將有利

3:判決不是申訴,是上訴,在法院提出就可以了(簡易庭可以在簡易庭提,也可以去地院提)
院方會有人跟你說要寫些什麼,你的案件正常不會跑到高院去的,除非你提出的民事金額很大,
但是你刑事的部份是鐵定在地院解決(你的案件應該在台北地院,不然在台北簡易庭{在新店})

4:這也是你的重點,快去監理站或去監理所提出異議
在你這張沒處理掉前,你不可能打贏官司,如果你想打贏官司,請找律師出馬
如果你想省錢或是沒時間,直接罰款繳了,運將沒找你要錢就算了
法律不是維持正義的,是給律師,檢察官,彼此間交手用的(這是很黑的說法)

5:和解前你拿不到錢,案件進行中時,保險公司都不會撥款的
(法院判定前給你沒好處,如果先給你,上訴判定金額又變動,保險公司找你拿錢方便麻??
重點是誰聽過有這樣的,沒人沒公司會這樣自找麻煩的)
和解後對方沒按照條件,你可以重新提出民事訴訟,刑事無法重提

6:別人有說了看醫生,正常跟醫生說有保險,醫生都會幫你的,只是強制險跟學生平安保險,
你別指望有多少阿

7:正常都是先修,然後在官司中提出單據要求對方賠,然後看法官怎判
太貴怕對方拒賠??你這件案子對方當然會想不賠,運將的勝算比你大阿,你也別指望太多
放那邊可是你家的事,沒人管的了,也沒人要負責阿




http://blog.cnyes.com/My/k1k2k3k4k2k1/article791648
重覆自刪…重覆自刪…重覆自刪…重覆自刪…
計程車還是有肇責

1.行經路口未減速
2.應注意而未注意

雖然我很不願意提,但是目前台灣就是這樣...

藍紫天空 wrote:
這位仁兄你可慘了,你...(恕刪)


哇咧,你從廣州街8巷跑出來啊?快點刪圖,別提這件事,不然計程車可以主張你突然衝出來,他只有1秒或0.幾秒反應。

告告看,告輸也只是付庭費跟賠他的修車費,沒告他計程車也是要討修車費。差個庭費而已。

===========
不然就是找個律師問問看,看告下來夠不夠付徑師費跟醫藥費,有夠,就告了。
律師執業也是要賺錢的。有得賺的肯定幫你的,問看看吧。

===========
過這個路口,常常看廣州街8巷衝機車右轉出來直接左轉,常為他們捏把冷汗,我都不敢這樣騎,他們要右轉過來,我是直行車,有路權喔!我也是都讓他們右轉完我才走,大家還是慢點吧。

村小民 wrote:
這是過失傷害啦,沒有什麼業務過失好杯。就是過失傷害,不管路權如何,只要一方有受傷,另一方基本款就是先來一件過失傷害。新聞報太多了。翻翻舊聞就知了。

腳踏車被機車騎士撞,結果機車騎士重傷,腳踏車賠!
清晨有人開小貨車撞違規闖紅燈,一樣也是判賠。原因是啥?雖然擁有路權,但行經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對向來車,至他人受傷。


SO? 所以版主自己亂騎車造成受傷
就可以拿來逼計程車司機賠償??

別忘了有個案例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死了, 撞死他的司機無責, 因為人不應該出現在高速公路上
相同的, 計程車駕駛是不是也撞上了不應該出現在直行計程車前面的左轉機車?

人死了都還不一定能得到賠償, 只是受傷呢?

在01多年來都會建議受傷(死亡)者以刑事逼民事, 但是這些傷者應該是受害者才能這樣做吧?
難道自己錯了導致受傷(死亡)還能昩著良心來做這種事嗎?

是呀, 在台灣這種人很多, 但是希望版主不是其中一個。
Morselin wrote:
SO? 所以版主自己亂騎車造成受傷
就可以拿來逼計程車司機賠償??

倒也不是這麼講的,主要就看自己有多亂騎了。必竟我看不過計程車把人撞傷,雖然樓主騎法很亂。
可是要是計程車慢慢開,照著法規開時速30,再加上遇到路口減速,時速一整個低到不行,這樣遇到亂亂騎的騎士也不會導至他人受傷啊。

有路權的確是對的一邊,但也不能得理在先就讓他人受傷吧?

這類案子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頗大,還是跟律師問問吧。有錢賺大家賺。
如果知道、且確定計程車故意撞下去,那還能量刑量個大對啊。談合解錢就能多點了。

個人認為,在情理法來說,把人弄傷,沒包個紅包賠個醫藥費什麼的,實在是說不過去的。

我看有幾個關鍵點,這個路是單線雙向路口無雙黃線,機車路口左轉沒有問題,錯就錯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可是我看不下去這計程車就這樣給他撞下去撞個骨折,太過份了。
這種小路我開車也開過,就不會撞到這種亂亂騎的車,為啥計程車會?分明是想給點教訓故意撞下去的,我這麼猜的啦,不然為何別人不會撞下去,也停的住,換成計程車就不行?
大家教樓主怎麼爭法律上的「好處」


不知道,有沒有人,要教樓主怎麼「做人」??



本位主義思考?


今天大家假設自己是那台撞樓主的轎車好了

樓主那樣時速40的從巷子右轉,突然出現在你這條路上,然後又突然衝向你的車道,要橫跨左轉過去


是我,

我不敢保證我閃的過樓主

是你

你閃的過嗎??






向無辜的計程車
想盡辦法求償

可這件事情,自始到末,不就是樓主『自己』造成的??

若我是樓主的父母,我會很自責,沒教好小孩,導致心疼的寶貝受傷了
但是
同時又很慶幸,遇到的只是一般轎車,而且,看車子的樣子,對方應該有盡力煞車了


(不然真的「時速60」撞過來,機車那種脆弱的塑膠殼,有可能只有裂這樣?

我們都看過轎車撞機車的車禍,機車的駕駛重心高
機車被轎車保桿撞到時,幾乎都是車留人過
樓主自己飛出去,大都是原本速度的慣性造成的,誰造成的?)


我是父母,我會希望兒子學到一課,是寶貴的一課
而且,我的寶貝兒子,還有「機會」檢討,我也還有機會「教他」

而不是,只能每夜抱著照片傷心痛哭,錐心刺骨....


我會帶著兒子,去跟對方計程車道歉
讓他理解,事情對錯,應該怎樣負責任的扛起

而不是,找法律對自己有利的地方
想辦法,要別人幫我自己扛責任
讓我可以少出點錢

為了這微薄的「錢」

是非都不分了


社會風氣怎麼慢慢的變差的???
越來越多人有就是樓主這樣的心態

於是大家都只好「自衛」,只好「冷漠」


最恐怖的是,當大家都把這當成『常態』

已經『無感』了.....

omio wrote:
大家教樓主怎麼爭法律...(恕刪)

有啊,大家有教樓主要好好騎車,也都有譴責樓主這樣的行為。

這路口應該有監視器,調監視器出來看一下樓主車子剛右轉出現的時候,汽車的位子在哪裡,再看樓主車子被撞到的時間,算一下時間差,就能知道2方大略的車速與反應時間了。如果樓主剛右轉,計程車還在200公尺外,但樓主再左轉時,卻能撞上樓主,計程車如果在200公尺外,樓主就右轉完成,這樣長遠的反應距離還撞的到,那就有得說了。

如果樓主還沒右轉,汽車就已經出現在十字路口了,那反應時間可能只剩零點幾秒,這個沒看監視器大家都不知道,要看監視器才行了,還有煞車痕的長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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