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鮑魚 wrote:化油車沒電也可發沒錯,前提是要有東西可發 經您這麼一說, 趕快回頭去重新看了一下照片, 還真的是沒得踩也沒得拉!接下來是小屁孩硬凹時間:曲軸那邊出來的飛輪啊, 繞一條繩子像拉戰鬥陀螺那樣啊, 用力拉, 不一定就能發起來了!(看起來很難繞的樣子, 還是拿顆電瓶來吧!)
M4-PMC wrote:請恕我愚昧問一句:違...(恕刪) M4-PMC wrote:它的引擎若是與登錄的...(恕刪) 可以參考一下所謂的形式意義的法律憲法第一百七十條再加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憲法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然後再看一下系爭的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沿革: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五日總統(57)台統(一)義字第 668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五十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這樣你了解這部道交條例的性質了嗎?可以告訴我是誰教你有關法學的知識?這應該不是那位老師的錯,而是你不用心還有你偽造和變造與文書的性質及毀謗與公然侮辱的不同,自己去發覺錯誤吧怕教你太多,你又不用心學習,就辜負我的好意了小弟我做人很謙虛,是不會嗆別人法律常識不足,謝
chaishamjoe wrote:可以參考一下所謂的形...(恕刪) 是是是,小弟法學不足,受教了。至於誰教我兄台應該也沒興趣,然小弟一事請教,貼牌是否如網友所述確定為偽造文書之無恥行為無誤,尚請兄台解惑之,感恩!
M4-PMC wrote:是是是,小弟法學不足...(恕刪) 這個問題已有前人整理過了,也沒甚麼好爭的貼牌(版主照片為監理機關所做的車牌)只有行政罰,沒有偽變造甚至是行使特種文書的刑罰適用至於裝飾牌那又是另外的問題,這可能有刑罰的適用這世道到底是怎麼了,有問題要解決可以先自行蒐尋一下,也不會大家在那爭的你死我活可以參考以下的連結沒牌車大作戰之貼牌到底O不OK啊貼牌車被抓到會怎樣???汽車講座:你還在貼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