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L也是沒電瓶, 發動時才要掛個電池.
小L

URD wrote:
沒電瓶頂多沒電發,沒...(恕刪)
忍忍忍
我愛鮑魚 wrote:
化油車沒電也可發沒錯,前提是要有東西可發


經您這麼一說, 趕快回頭去重新看了一下照片, 還真的是沒得踩也沒得拉!

接下來是小屁孩硬凹時間:
曲軸那邊出來的飛輪啊, 繞一條繩子像拉戰鬥陀螺那樣啊, 用力拉, 不一定就能發起來了!

(看起來很難繞的樣子, 還是拿顆電瓶來吧!)
louissvs wrote:
我的小L也是沒電瓶,...(恕刪)

這顆是預熱塞啊~~~
發起來, 電池就可以拔了! (無誤)
URD wrote:
經您這麼一說, 趕快...(恕刪)

賣阿內共啦

車太冷門難免會讓人看錯滴~
潛水中

M4-PMC wrote:
請恕我愚昧問一句:違...(恕刪)

M4-PMC wrote:
它的引擎若是與登錄的...(恕刪)


可以參考一下
所謂的形式意義的法律
憲法第一百七十條再加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
憲法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然後再看一下系爭的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沿革: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五日總統(57)台統(一)義字第 668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五十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這樣你了解這部道交條例的性質了嗎?可以告訴我是誰教你有關法學的知識?
這應該不是那位老師的錯,而是你不用心


還有你偽造和變造與文書的性質及毀謗與公然侮辱的不同,自己去發覺錯誤吧
怕教你太多,你又不用心學習,就辜負我的好意了

小弟我做人很謙虛,是不會嗆別人法律常識不足,謝

chaishamjoe wrote:
可以參考一下所謂的形...(恕刪)

是是是,小弟法學不足,受教了。

至於誰教我兄台應該也沒興趣,

然小弟一事請教,貼牌是否如網友所述

確定為偽造文書之無恥行為無誤,

尚請兄台解惑之,感恩!


M4-PMC wrote:
是是是,小弟法學不足...(恕刪)



這個問題已有前人整理過了,也沒甚麼好爭的
貼牌(版主照片為監理機關所做的車牌)只有行政罰,沒有偽變造甚至是行使特種文書的刑罰適用
至於裝飾牌那又是另外的問題,這可能有刑罰的適用

這世道到底是怎麼了,有問題要解決可以先自行蒐尋一下,也不會大家在那爭的你死我活
可以參考以下的連結
沒牌車大作戰之貼牌到底O不OK啊

貼牌車被抓到會怎樣???


汽車講座:你還在貼牌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