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io wrote:
大家教樓主怎麼爭法律...(恕刪)
說的太好了~~~!!



村小民 wrote:
這是過失傷害啦,沒有...(恕刪)
smn87tw wrote:
我看過幾個案例,現在景氣差,計程車有的是時間,所以有些不肖的計程車司機,在路上只要有"機會",就會爭取賺錢的機會,舉例,有人輕輕擦撞到後視鏡,先不動聲色,騎士以為沒事就走了,計程車司機再去報對方涉嫌肇事逃逸要求賠償(事實上不成立),最後騎士怕麻煩(因為不懂),而且警方通常都會建議和解(因為他們也都很忙,沒時間跟幫你解釋法律問題),照計程車司機要求賠償5000元(含營業損失)。要不然就是像發文者一樣,計程車看到轉彎車,明明有機會煞車減速卻不減速,所以發生像發文者認為對方還很遠應該有看到他但他卻撞上來這種情況,因為以路權來說,直行車過失較小,計程車大多吃定一般人沒時間跑法院但他們有,所以大大如果不是計程車司機的話,也應小心,避免遭遇上述情事。
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計程車司機是否也應收到罰單呢?(恕刪)
maxertw wrote:
30天結果出來了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我則是未禮讓直行車
我並不想要獅子大開口,想a對方修車錢和醫療費,只是不想受傷還要賠對方修車錢(雖然大概只有幾千塊)
這次就當學了一堂課,以後騎車寧可騎遠一點,到可待轉的地方再左轉,也不要在無號誌的路口直接左轉
,之後騎車都會很乖了吧!
錢都是小事,看到住院期間,家長的擔心,勞累,知道自己以後一定要萬分小心,不能再讓父母操心了,
如果自己出了什麼事,再也無法挽回,無法想像媽媽會有多傷心
感謝各位網友回覆,讓我知道自己錯的地方,還有保險相關的理賠事宜,現在盡快處理後續,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如果最後該我賠,那我也不會逃避,該賠就賠吧
奉勸各位學生,年輕人,騎車小心,遵守交通規則,寧可早點出門,有充裕的時間,不要想快10分鐘,慢十天回家
最後再次感謝有認真看,認真回覆的大大,讓我知道其車應有的觀念、看法,感謝,受教了!!!
祝各位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