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受教了!!!


omio wrote:
大家教樓主怎麼爭法律...(恕刪)


說的太好了~~~!!
上面說的是阿沒教樓主怎樣做人><
基本上是樓主錯了沒錯
說實話,樓主如果這樣是被我撞,一定會被我告,就醫還要賠錢,很幹但是這是犯錯的代價
車速跟車痕並不是重點,因為沒有馬上採證的話,別說30天了,3天路面就看不到車痕了巴

你說你對方時速60.70,法院上這樣說對方的人多了,基本沒證據都是被當氣話看待
而且那邊速限可能才40,轉彎還有40可是不行的(這代表沒轉彎前你超速中)
,樓主就別糾結在速度了

樓主30天來對方沒找你,基本是運將好心放過你~~~
而不是他跑掉不想負責之類的,這樓主一定要搞懂
不是看父母心急,還是家裡不是很有錢,怎樣怎樣,想要弄點錢回個本

現在樓主不但法律上不利,思想上也不太好
去道歉認錯樓主可能受不了,實際上可能也不太好
肉包鐵出事沒死也該偷笑了,等樓主出暸社會就會知道
為啥很多事最後都不了了之,樓主你就想清楚巴






http://blog.cnyes.com/My/k1k2k3k4k2k1/article791648

村小民 wrote:
這是過失傷害啦,沒有...(恕刪)


絕對有業務過失傷害的疑慮喔~~!!

如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同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則為業務過失傷害之規定。所稱業務,指職業上日常實行之事務而言,不以形式上登記為必要,而以事實上反覆執行為標準。茲以車禍事故為例,一般人上下班時開車肇事傷人,為普通過失傷害,但若是公車或計程車司機開車肇事傷人,則為業務過傷害。 

今天是撞到計程車~所以計程車駕駛就是執行業務中與板大發生車禍~
只要有1%的過失~計程車司機杯杯就有業務過失傷害~不過~還是要看車禍的鑑定~

smn87tw wrote:
我看過幾個案例,現在景氣差,計程車有的是時間,所以有些不肖的計程車司機,在路上只要有"機會",就會爭取賺錢的機會,舉例,有人輕輕擦撞到後視鏡,先不動聲色,騎士以為沒事就走了,計程車司機再去報對方涉嫌肇事逃逸要求賠償(事實上不成立),最後騎士怕麻煩(因為不懂),而且警方通常都會建議和解(因為他們也都很忙,沒時間跟幫你解釋法律問題),照計程車司機要求賠償5000元(含營業損失)。要不然就是像發文者一樣,計程車看到轉彎車,明明有機會煞車減速卻不減速,所以發生像發文者認為對方還很遠應該有看到他但他卻撞上來這種情況,因為以路權來說,直行車過失較小,計程車大多吃定一般人沒時間跑法院但他們有,所以大大如果不是計程車司機的話,也應小心,避免遭遇上述情事。

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計程車司機是否也應收到罰單呢?(恕刪)


若是有計程車司機搞小動作讓機車騎士受傷的
那計程車司機應該是笨蛋
小擦撞要不要得到錢都很難說了
還有別以為現在小黃日子很好過(以天龍國及其週邊而言)
以前還會去總統府前示威抗議的
現在勒?
連總統投票都懶得去
賺錢吃飯要緊啊

omio wrote:
為了這微薄的「錢」

是非都不分了


社會風氣怎麼慢慢的變差的???
越來越多人有就是樓主這樣的心態

於是大家都只好「自衛」,只好「冷漠」


最恐怖的是,當大家都把這當成『常態』

已經『無感』了.....)


非常認同

maxertw wrote:
30天結果出來了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我則是未禮讓直行車

我並不想要獅子大開口,想a對方修車錢和醫療費,只是不想受傷還要賠對方修車錢(雖然大概只有幾千塊)


這次就當學了一堂課,以後騎車寧可騎遠一點,到可待轉的地方再左轉,也不要在無號誌的路口直接左轉

,之後騎車都會很乖了吧!


錢都是小事,看到住院期間,家長的擔心,勞累,知道自己以後一定要萬分小心,不能再讓父母操心了,

如果自己出了什麼事,再也無法挽回,無法想像媽媽會有多傷心



感謝各位網友回覆,讓我知道自己錯的地方,還有保險相關的理賠事宜,現在盡快處理後續,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如果最後該我賠,那我也不會逃避,該賠就賠吧


奉勸各位學生,年輕人,騎車小心,遵守交通規則,寧可早點出門,有充裕的時間,不要想快10分鐘,慢十天回家


最後再次感謝有認真看,認真回覆的大大,讓我知道其車應有的觀念、看法,感謝,受教了!!!


祝各位行車平安


我是罵你最兇的 omio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2732085&p=5#35789435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2732085&p=10#35798409

但,我對你改過的文章,感到欣慰!

能感到父母的心疼,就是我最在意的點

人生很多東西都是假的
學業假的
事業假的
金錢假的

沒有家人,沒有可以榮耀的對象,可以付出的對象

很多東西一點意義都沒有了

你對於你父母,就是世界的全部,雖然他們早準備好要面對「離巢期」
但應該沒有父母真的能走的過失去子女的傷痛

有反省,就永遠有進步和成熟的空間

為你的心胸感到佩服!

我年輕時都不見得做的到

加油!!!

村小民 wrote: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恕刪)



有無過失是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結果

不是受傷就是過失



開庭一切是看證據 嘴巴說說就等著付錢而已



而且計程車多數車上都會有行車紀錄器


那個巷口右彎在左彎不到十公尺

樓主又說自己騎40 騎這麼快方向燈一定沒打

要拿錢還有得拼哩
分享一下題外話:關於"行經路口未減速",相信大家均認為此項是發生交通事故時影響裁決的要項。但我發現交通安全規則並未明確規定行經路口需減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叉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也就是若路口有號誌(例如綠燈),法未規定需減速。
如果行經那個路口,時速只有1公里,怎麼會煞不住?1公里當然是誇張多了,那時速多少才停的住?有興趣的大大可以自行開車走走那條路就知了,時速30絕對是停的住的。昨天下班我還特意再去那個路口,時速60走一次,時速30走一次,60的時候免強停的下來,時速30時,速度跟烏龜一樣慢,就算路邊有小朋友把球踢出來照樣停住。

樓主你那鑑定結果是安怎?主因是計程車經行無號誌路口未減速嗎?
這個路口懂的人就知道很很危險的路口,這條路會塞是塞中華路往博愛路方向,但是從博愛路方向往中華路方向是不會塞的,很少車走那條小路,但是這條很好走,因為這方向根本沒車進來,你進來就看你愛開多少就開多少,開到80以上的都行,一彎進這條小路,右邊是停車場,有一百公尺完全沒有巷道,只有2個幾乎沒有人轉出的巷道,但對向可能會有人要左彎進這2個小巷道,就這樣開到廣州街車速才會慢下來,為何常有人從8巷那邊彎出來?因為上班時間中華路大塞車,很多機車騎士會逆向右轉從和平醫院彎進去,再左切進廣州街8巷,再來就右轉後立即左轉切到接和平西路的巷子,每天都一堆汽機車這樣搞,對向過來的汽車都會禮讓這些轉彎車,這些會禮讓的直行車應該算是熟知這路特性的人,偏偏就是有一些計程車,就是開很猛,也不知道在猛啥,真的是不讓就是不讓…我就看他們在那邊拼來拼去,一般都是沒事啦。

這個都是每天早上在這個路口上演的,有興趣的就行過去那邊看,停下來看個10分鐘就夠了。看看是不是計程車師機開的最猛,當然也有一些小汽車開的很猛,不過比較少,依我看過的,都是開計程車比較猛。

唉,奉勸大家還是要讓啊,不讓就是大家出待誌啊,沒有誰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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