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的愛車減少被刮傷(唉~早知道就不要發了 orz 請當看笑話搞笑就好)

you are really creative!!!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大家也不用想太多,這...(恕刪)
這招好像還不錯用耶.^^

也許很多人覺得停個機車而已...有那麼誇張嗎
但你想想..要是你的愛車(不論是汽車 機車 還是什麼車)
被刮一痕又一痕..難道你不心痛嗎

況且機車徒手就可以移動了...很多人都會卡來卡去...
難道機車不能一台就停一格嗎.....-.-
..
我覺得要根治機車亂象
要規定2點
1.機車一格只能停一台
2.不得移動他人機車

不過這在台灣大概是不可能的吧..........囧..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不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恕刪)


經典文章啊!!
好的坡可以讓妳激情高潮~不好的坡可以讓你雄風無"現"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之前有台弄成"變形金...(恕刪)

我在淡水老街有看過耶 就二旁都有車子 然後都夾了一張

違規停車

那是怎樣呀 上面也有格子呀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不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恕刪)


要是人家直接拖吊,就好笑了
jack1st wrote:
我在淡水老街有看過耶...(恕刪)


據念淡水真理的同學說過,淡水老街那邊有所謂的
奇數月份必須靠奇數門牌號碼那側停車
偶數月份必須靠偶數門牌號碼那側停車
這種特殊規定
可能是為了因應當地觀光人潮以及狹小巷弄所衍生出來的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不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你印了罰單範本下來夾好了,並沒有人叫你填上車號跟警員編號等資料...
完全是一張網路上給人家參考的空白範本!

大絕...推一下...
如果警察剛好過去看到
會不會順便幫你寫上去阿
哈哈
what a good cheating tip!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不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恕刪)
看完討論串 也跟刑法老師討論過
基本上 原po po出的那張 印出來 填寫完貼在自己車上是不違法的
但是最好是簽自己的名字
正如前面所說的 必須"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 才是構成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
本意是讓其他人離自己的車遠點 是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的
但是
如果停車地點真的是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的 員警還是會依違反交通道路管制條例
於予開單告發甚至拖吊 倘若是用本來以被開過的單子 列印更改時間
保持原開單警員姓名 就會構成刑211偽造公文書
至於沒有改時間 直接將舊有單據複製貼於出上 就無解
理論上是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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