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在機車專用道上,機車不小心撞上。

機車專用道先贏一局 天色昏暗沒路燈撞上去再贏一局 如果天色明亮視線清楚 可能自己就有一點責任 不是什麼靜止就沒事OK?
以往案例違停責任大 如果真的判違停較輕 還需付他賠償 先來通知我 我馬上買十台舊車停在路中央給人撞
我每天上學經過都不騎外側機車道
原因很簡單
有時有汽車停 有時也會有機車停(特別是下午 傍晚左右最多)
再來外側車都騎很慢
有時經過停車場附近還有車會出來
以後經過那
盡量避免騎在最外側
我平常上下班幾乎都騎機車 的確很討厭那些 亂在馬路邊停車的
我自己開車也很重視不擋別人 不亂停路邊
不管是不是在台灣 就是要尊重路權
說靜止車沒責任 那我 以後都把塊報廢的車都停在大馬路上就好啦!
等人陪我好換車 那交通不是更亂了 所以還是有比例原則的

對方違停是違停
大不了補一張罰單給他
但你撞壞人家車
你要賠償對方汽車的損害

這就是台灣法律


除非今天有人撞上去死翹翹
不然幾乎都是撞的人賠
汽車有保險贏面是很大的

因為主因是機車騎太快 該注意未注意
如果汽車有保任意附加險
機車的一切財損 人身 工作損失
在"合理"的範圍保險公司是會全賠的
但是 如果鑑定機車有錯
對方是養了一大群律師團跟你告的
且保險公司每天都在處理事故 大概看一下就知道能不能告的贏

不是袒護汽車 我也是騎機車工作
建議機車除了強制外 自己意外 人身 任意險一定要保
映像中是2年1600+強制700
一般觀念總認為車禍撞死人的必須負起民刑事責任,但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一宗死亡車禍案件,輾死機車騎士的謝姓男子不起訴,至於違規停車卸貨的陳*和,以及閃車後與死者機車擦撞的騎士簡鵬仁,均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顛覆常識。
此案發生在九十五年九月間,擔任順強紙器貨車司機的陳*和,為求方便將貨車暫停在新莊中正路542號前的黃線上卸貨,由於貨車占據慢車道,逼得原本在慢車道上行進的機車騎士簡*仁,只得將機車轉向中央車道前進。

簡*仁臨時變換車道卻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後方陳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擦撞,由中央車道摔到內側快車道上,慘遭後方謝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輾斃。
在一般民眾觀念裡,撞死人的謝姓男子肯定要負起刑民事責任;但在路邊違規卸貨的陳*和,該不該負刑責則引起不同聲音,警方偵辦全案後,則是乾脆把一干嫌犯全部移往地檢署偵辦。

違停卸貨的司機陳*和供稱,他停在畫有黃線的馬路邊卸貨時有開啟警示燈,簡*仁理應在後方就已遠遠看到並變換車道,由於並非事出突然,他和這宗死亡車禍並無任何關係。
中央警察大學的鑑定報告則認為,簡*仁因變換車道而和陳姓騎士擦撞,為這宗死亡車禍的主因;至於陳姓騎士未能注意車前狀況發生擦撞致死,則為判定為車禍次因

不過,警大鑑定報告同時也認為,貨車司機陳維和違規占據車道卸貨影響車輛通行,同樣也是這宗命案的肇事次因;至於輾死陳某的謝姓汽車駕駛,則因事發突然無法防範閃躲,獲認定沒有肇事責任。換句話說,陳*和停車卸貨雖未與死者機車擦撞,但還是要為這宗死亡車禍負責

陳站長:
起訴「違規停車」,對於機車用路人來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機車路權已經被剝奪,如果說機車會亂竄,並不是沒有道理,因為機車在慢車道根本快要沒有路可走,
每天外出到回家,在陸上至少都有上百件違規停車,甚至「違規併排」
汽車駕駛人或許未圖一十之便,卻不知這已經帶給機車駕駛人很大的危險,
因為機車在遇到前方有障礙時,多半不會特地減速,且要繞過併排停車時,根本不看後方來車,以致車禍發生,
一、併排停車:
1.通常發生在:送貨、接送學生家長、路邊停車購物、車站與交通要道、活動附近道路
2.寧可併排,而不停靠路邊緣最可惡
3.即使塞車,依然故我併排,完全不把機車看在眼裡,囂張到極點
二、要閃併排停車:
1.通常遇到併排停車時,機車會突然左彎侵入快車道,非常危險
2.機車遇到併排停車時,如果車流少,先打左方向燈;同時減速並看後視境,確定安全再進入快車道,繞過併排停車
3.經過併排停車時,請保持安全距離,以防併排車突然開啟車門
三、與要閃併排停車的機車發生事故:
1.如果汽車(或機車)行駛在快車道,在看到前方有併排停車,應減速慢行,防止機車突然侵入車前,煞閃不及
2.如發現前方併排,且來不及減速...則應鳴按喇叭警示前方慢車道上準備侵入我方車道之機車
四、其它併排停車的狀況與影響:
1.造成其它車輛有樣學樣
2.造成車道回堵、塞車
3.嚴重侵害機車、腳踏車路權
4.嚴重影響他人生命安全
5.如駕駛或乘客突然開啟車門、機車根本無法閃
6.通常不會受到取締
併排停車其實有時候比「酒駕、無照駕駛」更危險,請有關單位特別注意,
應再加強宣導、加重處罰、強力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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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站上查到的實際例子.大多偏向違停者有罪責的關鍵字"死亡".
通常這類的車禍.有造成死亡.違停者才比較有可能要負全責.
如果只是小傷或是車損.查到的例子多半是.對方被開違停罰單.再來就是道義上賠償傷這醫藥費.而車損就各自自理.
其次就是受傷那方另提告傷害.
再其次就是要看處理事件的庭上大人怎麼認定了.(有可能機車要負7成過失)
不過現在漸漸是以路權來論定的趨勢也有可能. 
 
 

違規停車本來就是不對 上次為了要閃左邊車而被違規停車擋住然後撞掉他的左後視鏡 還要我賠他 自己違規停車為什麼我要賠你?????????

谷本夏 wrote:
違規停車本來就是不對...(恕刪)

話是這樣說沒有錯.但違停該處理是警察的事.不是其他人可以開罰的.
但有一個障礙物停在那邊.而你如果是"移動"的機車.會撞上去可就是騎機車人的問題了.
為啥別人都不撞?就你撞?
這就是交通法規層面的問題了...在台灣是這樣說的.
看到違規停車..1999給他打下去..報上地點.車號.內科園區一堆小黃違停真的很討厭
一堆有趣的發言...

單方面隨便說說:

關於所謂騎車看到前面有狀況還"居然"閃不掉一說還真不厚道;對方有沒有違規之前,單這個觀點:那些騎進水溝蓋不見下去、騎進路面凹陷飛上天、甚至早期因為捷運施工鋪設鋼板下雨天種田的應該都要從墳墓被挖起來把賠償都吐還出來!

大家每天要走的馬路到底該是甚麼樣子?隨便停車只要賠違停一張?那紅黃線、專用道的的設置是為什麼??闖紅燈只要罰單一張賠給紅燈表示對不起就好了?那些相信綠燈可以GO的人為了閃這個闖入的摔的受傷,被追撞的驚魂,還有煞不住撞上這調皮鬼搞不好還來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闖紅燈的就一張罰單??整場事故主因+次因哩哩摳摳修復的金錢成本搞不好上千萬??!!

...這太嚴肅了, 貴島人民一定沒這麼想,無怪乎巷子裡跟車邊聊天個好機分鐘有說有笑無視於後面有10台車過不去的狀況越來越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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