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家樓下被拖吊問題請教。。。

機車被拖走。 ?????????????

>>> 沒有緊靠路邊停車??


小月巴 wrote:
第106樓正解,補充說明,可停車的白線可以靠右停車,但車子不能超過
白線跨到車道(也不能壓到白線),跨到車道就屬佔用車道行為,就算白
線也會被開紅單及拖吊。

歐!我家附近的巷子,
有一台轎車總是將車身停車跨一半馬路,裡面還停了一台機車
開車經過總是要很小心的跨過...
那我就可以去檢舉這台車\
@跟著 ALAN 騎單車,順便寫日記! http://tw.myblog.yahoo.com/alanjain/
去申訴吧,基本是應該是不可能贏拉!至於

為什麼我就懶得說了!總之您自己法規可以多翻一下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別人惡作劇把妳的車拖到紅線或騎樓上,再打電話通知警察...
這應該是三重 五福街吧!這條街我記的上過電視喔!汽車直向停車 .機車併排嚴重.都超出路面白線了.等於是停到行駛路面上 你說有違規嗎?
基本上巷弄是有人檢舉 警方才會處理.遇到 惡鄰居吧!!

yang i c wrote:
這應該是三重 五福街...(恕刪)


三重應該不止五福街
每條巷子都是汽車靠旁停,外加一台機車併排停
想當年三重的巷子都能跑公車
哪像現在巷子都變單行道
如果是用很多人違規卻只罰我的理由去申訴,那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不法行為的平等是沒有受到保障的,這是憲法層級就已經明白表示。

申訴要過在此案件有兩種可能:
1、舉發程序不合法
2、當事人自証其行為無過失

供你參考。
白實線:
(1)快慢車道分隔線:劃分快慢車道,線寬10公分,四輪以上汽車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2)路面邊線:標示路肩或路面的範圍,線寬15公分,車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資料來源 :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ctNode=1373&mp=1&xItem=2320


從照片看起來,這個白色標線,線寬應該不足15公分,樓主能抽空去量一下嗎?

如果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基本上整條街都是違規,所以申訴也沒用
你好..我也住三重!!第一次聽到有人在巷弄被拖!我家在夜市巷內.大門常常被機車擋道.出入要用跳的.請里長管區都沒用,地上沒劃線完全沒摺·我反而想知道檢舉你的人是何辦法?是什麼大人物?你何不反過來也申訴?
koryu0331 wrote:
請問各位先進。。。我...(恕刪)
照片看起來是違規沒錯,其實第一張照片左邊那些並排車也都已經違規,只是沒人檢舉的話,一般是不會去處理這種,之前在裁決所有看過類似的申訴案件被駁回。

看起來應該是旁邊的貨車要出入不方便才去檢舉的樣子(純粹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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