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好熱鬧!!波麗士大人真辛苦!!!

上面不理性的發言很多
我也懶得說什麼
試著去申訴看看囉
不知道有沒有破損的機車不能上路的規定
那塑膠外蓋,容易造成傳動蓋生鏽,

我原本也是有裝的,

但是過了好久,

換皮帶時發現,

生鏽越來越嚴重,

才決定不裝的,

而且不裝並不會影響安全!!

趴趴走小豐 wrote:
那塑膠外蓋,容易造成傳動蓋生鏽,

我原本也是有裝的,

但是過了好久,

換皮帶時發現,

生鏽越來越嚴重,

才決定不裝的,

而且不裝並不會影響安全!!(恕刪)


我只有看第一頁就跳最後了
我只是好奇
能請教一下你二張罰單
一張被開傳動蓋
那另一張被開什麼呢??
沒有所謂的申訴
那叫去監理站聲明異議啦
101年9月6日之後已經沒有所謂聲明異議
已經改為行政訴訟
你去交通庭提告就是原告
交通裁決機關就是被告
如要提行政訴訟請先繳300元裁判費給法院
最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300元
趕快去告警察吧
別在這裡取暖
沒有用的
去問問法官這樣算不算原廠
公平正義是在法庭上見的


100年11月24日公布通過的行政訴訟法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度變更行政訴訟的風貌,其中交通違規救濟方式由原本的聲明異議改採為行政訴訟辦理,預計自101年9月6日起實施。
交通裁決事件,程序上通常會先有一個交通違規的舉發單,就是一般俗稱的紅單,被舉發人可以在15日內向裁決機關申訴,然後裁決機關會作一個裁決書,看是違反哪一條規定要罰多少錢,至於救濟程序,目前是採取向地方法院的交通法庭聲明異議的方式,在收到裁決書後20日內聲明異議,但因為這個程序是準用刑事訴訟法,通常由刑庭的法官來兼辦,最後結論是用裁定來作成。當事人如果不服,則向高等法院抗告,由高等法院裁定就確定。新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救濟程序的第一審法院,受處分人應在收受裁決書後30日內起訴,法院準用前述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相關規定,也就是改用行政訴訟的程序來審理,最後是採取作成判決之方式結案。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則可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為法律審,例外情形為統一見解,高等行政法院可移送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但還是兩個審級。
交通裁決救濟事件新舊制的主要的差別:(一)行政訴訟是採取對審制,被裁罰的民眾當原告,交通裁決機關當被告,如果法院開言詞辯論,交通裁決機關就要派人到法院來開庭,跟目前聲明異議程序中交通裁決機關幾乎不到庭的情形,將有很大的改變。(二)採行政訴訟後,改為要收裁判費,但考量交通裁決訴訟事件相較於其他行政訴訟事件,其裁罰金額較低,所以規定交通裁決訴訟事件之起訴裁判費,按件徵收新臺幣300元,裁判費最終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原告起訴只是先繳,日後原告勝訴,裁判費則應由敗訴的裁決機關負擔。(三)本次修法創設「重新審查」制度,被告機關於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重新審查,如審查結果認原裁決違法或不當,即應自行撤銷或原裁決並陳報法院。如不依原告請求處置者,須附具重新審查紀錄及原處分卷,提出答辯狀於法院。被告機關已完全依原告請求處置者,視為原告撤回起訴,法院應依職權退還裁判費。(四)為方便民眾起訴,在管轄部分,本次修法特別規定受罰人除可向裁決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外,亦可向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生鏽是鐵灰色??算了姑且相信你
回歸重點
你沒改裝他也沒開改裝
他開的是你"未修復傳動蓋"
這條也是我第一次看過,但
有沒有這條不重要
只要跟原廠式樣有一丁點不一樣
警察只要想開你單他就有權力罰

罰與不罰,輕或重取決於---你的態度

看這張2400的單
想必態度....

警察會直接看有沒有改裝
一定是陽明山住戶去投訴改裝車太吵
在加上你的態度若不好就變成代罪羔羊了
或是你摻雜在改裝車隊出遊中也無辜變成連座罰

還有你說你沒意取暖
但你卻行取暖之實
你PO這篇文章就是"取暖文"無誤
還有你公佈第2張罰單吧
一次給大家評評理

感覺事情絕對不是只有傳動蓋損壞這麼簡單 = =|
這年頭一個拍子絕對打不響~ 妳還有幹了啥咪.. 不然那邊我幾乎每個禮拜上去一次也沒看他這麼閒過..
別在這裡上網取暖了
趕快帶著你的300塊去法院提告吧
去問交通庭法官這樣算不算原廠吧!
法庭上見大家來言詞辯論一下比較實際啦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哪來第二張罰單?

從頭到尾就這一張而已!!

如果你說我後面壓的那張單的話,

那是貼心的波麗士大人,

給我的全省監理站地址與聯絡電話,

我只是想問問大家有沒有看過這條法規,

取暖倒是不需要,該繳罰款就繳,

我只是跟朋友兩台車4個人上去看看夜景聊聊天,

並沒有幹嘛!!

就是這麼剛好,大陣仗臨檢啊!!

不然我也沒遇過有警察在那邊臨檢的,

多謝大大指點,原來沒申訴了!!!
"傳動蓋毀損未修復"

開單員警有拍照存證嗎?

傳動塑料外蓋毀損沒裝,內蓋還在

外觀樣式由監理站判別

不過這些玩車聖地的管區,也是研究完各法條開單告發~

原樣至監理站驗車看看~過>行政訴訟

m9821021 wrote:
"傳動蓋毀損未修復"

開單員警有拍照存證嗎?

傳動塑料外蓋毀損沒裝,內蓋還在

外觀樣式由監理站判別

不過這些玩車聖地的管區,也是研究完各法條開單告發~

原樣至監理站驗車看看~過>行政訴訟(恕刪)


其實最爭議的點應該是
原po拍照的時機??
如果原po的照片..是在被開單的當下拍的
還有帶到開單的阿條
我想爭議性小很多
旦原po的照片很明顯..
因為看地板就不像是在現場了
所以他應該是回家後才補拍的
旦這時的爭議就來了


誰能證實這傳動蓋不是他回家被了po網而特別去裝上才拍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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