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類問題解法其實不難,只要多點"防衛駕駛"的觀念.

以前騎機車,遇到前方打方向燈,我就會從另一邊過去,"避免"這種情況.
現在開車,我想要右轉,打完右轉燈,我會盡量靠右邊,封死機車通行,"避免"這種情況.
(因為我已經被機車駕駛硬要加速鑽過去搞過太多次了,最後才發展出"封死"這招.)

也就是說,騎車時,我遇到前方打右轉燈,我就從左邊超車了.
開車時,我要右轉,就會盡量靠右,讓機車無法從我右邊直衝而去.
畢竟命跟錢都是自己的,沒必要跟自己過不去,出事後論肇責?那還得有命理論才有用.

不過樓主這情況,你已經看到他打右轉燈了,光這點,就不太可能是對方100%肇責了呀...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當下有請警察來嗎?我個人覺得應該是對方責任才大(大車撞小車),他想簽和解書,會不會想脫罪,如果當下沒請警察丈量備案~~那得找有力證據。
本文原作者已自刪

也望大家不要繼續討論
以鬼島的法侓來說
樓主比較站的住腳

為什麼呢
因為這是「鬼島」
不管怎樣都是傷者為大
綠燈直行車優先...

就算右轉車在有利也沒用

重點不能先「和解」
等全都差不多了在簽和解
先簽了,要在說什麼賠不賠的都沒用了
和解書是事件都處裡完才簽的,別先簽

光看文字敘述無法還原真相
無法說什麼
不過看你機車的傷,時速應該不只50...
還是騎慢點吧,就算完全沒肇責,所花的時間還是很擾人
sam-liau wrote:
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你連當下該如何處理都不知道?(你已成年19歲), 卻還要拖父母幫你處理事情, 有能力拿駕照騎車出門, 也要有能力解決"成年人"所碰到的問題...(恕刪)


未滿20歲要處理民事案件本就該請監護人出面
一堆人根本亂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1條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至於轉彎車禮讓直行, 102條第七款沒有註記得很清楚,
但102條第二款有提到交叉路口, 不同車道, 轉彎需禮讓直行,
第三款, 同向不同車道要匯入同一車道, 需禮讓直行......
原po應該不符合這兩個case

另外, 新莊中原路跟中平路交叉口,
如果照原po的圖來看, 應該是騎在白實線外吧.....
那是"路面邊線",
車道使用
"標示路肩或路面的範圍,線寬15公分,車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第十二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 原po的情況是
從不能行駛的車道, 右轉車的右側而不是左側超車......
有看到對方的方向燈, 但沒有確認對方看到自己要超車......
這哪來穩贏的, 對方錯比較多的道理......

順便一提, 其實路口不能超車,
但規則是說, 有"交叉路口標誌"的路口不能超車,
從Google街景看不到這樣的標誌,
所以這條就算了......

====================================================================

規定是這樣寫, 但實際上路大概沒人會照著做.......
但我要提醒騎車的人.......
1. 從前方右轉車的右邊超車, 基本上就是一種剪線
2. 不要以為汽車一定會, 也應該要看到你; 後照鏡死角很多, 就算轉頭看也有機會被B柱C柱還有副駕頭枕擋住
3. 如果今天是死角更大, 反應更慢的貨車而不是轎車..........
不要急著簽和解
他穩輸
1.轉彎未禮讓
2.後車撞前車
3.你受傷
4.大車撞小車
5.你在機車專用道

這樣還說你責任大???? 台灣人不都很善良嗎

遇到學生就想騙 有找警察事故鑑定嗎
叫警察來評評理誰責任大
開車不會看右邊沒車才轉彎嗎
本文原作者已自刪

也望大家不要繼續討論
klb0905 wrote:
一堆人根本亂講......(恕刪)

正解無誤 請先看完法規跟實地道路照片 要談路權你輸面較大 還有說對方100%的 不要再誤導了

所有汽車都停在左邊 然後所有機車都走右邊(所以我以為左邊是給汽車走的 右邊是給機車走的)

然後我騎不上幾十次從來沒有機車騎左邊 就算有位置也沒人騎左邊

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規定是怎樣(下意識認為右邊給機車

這就是一般大眾的誤解 才會造成今天的亂象 機車駕照太好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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